大连金普新区2021年中考招生方案

导语 了切实做好金普新区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大连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 结合金普新区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实际,提出大连金普新区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具体详见文章。

  大连金普新区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金普新区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大连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大招委〔2021〕4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实际,提出大连金普新区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区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要求,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形势,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教育改革和发展,采取积极有效举措,努力把新冠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凡具有本区正式户口和长期居住在我区外地户口的,并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电子学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户籍和学籍均不在大连的考生需办理好在连学籍后方可报名;各类中等学校在读生、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学生报名基本信息将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导出;初一和初二体育考试、初二地理和生物考试,学生的报名基本信息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准。应届考生要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国际学生限报市教育局指定的国际学生定点就读学校。

  (二)报名办法

  1.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

  2.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区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3.户籍在市内考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但未在其辖区学校就读的考生报考市内公办普通高中,须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时间

  初三中考:2021年3月15日至3月30日。

  初二地理和生物结业考试:2021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三、毕业与升学考试

  (一)命题原则

  1.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试题难易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难度适中,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其分值比例为7:2:1。

  2.命题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发挥考试的积极导向作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要符合学生的实际并贴近学生的生活,要尽可能以学生学习经历作为问题的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所掌握的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减少对学生机械性记忆内容的考查。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维持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合理数量和比例。不出偏题、怪题,不出只为计算、证明而人为编造的过于繁琐的题目,不出似是而非、故意设置陷阱的题目。

  (二)考试的科目、时间与组织实施

  2021年仍实行毕业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1.考试科目:初二地理、生物和初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学科为毕业与升学考试科目。

  2.考试组织实施: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合卷)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采取闭卷考试形式。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合卷)采取开卷考试形式,但不得携带除教科书以外的相关资料和参考书籍。所有考试考生均不得使用计算器。体育考试采取平时考核和现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取消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应用人机对话加试。取消体育特长生招生复试。

  外语听力安排两次考试,对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参加第二次考试,最后成绩取分数最高的一次。

  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取2020年初二结业时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取得的成绩。其中未参加初二地理和生物结业考试的休学学生和之后转入本市的学生需参加地理和生物第二次考试。

  2021年模拟考试设为一次。

  3.考试时间

  4.升学成绩设定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4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160分(物理90分、化学70分),合计600分。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合卷)、外语听力考试成绩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等级,设定A、B、C、D四个等级,转化成分数后分别依次赋分10分、7分、5分、3分,等级转换成分数最高30分。

  取消的初三年级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应用人机对话加试,相应成绩分别按满分5分、5分、5分计入学生中考升学总分,合计15分。

  体育总分50分。取消男生1000米和女生800米现场测试项目,保留男生实心球和引体向上、女生实心球和仰卧起坐二选一项目,具体见附件1。

  升学总分满分为695分。

  5.毕业成绩表达

  毕业与升学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体育由学业考试成绩分数转化为成绩等级,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合卷)成绩均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等级,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根据《大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求进行等级评定,作为毕业重要依据;毕业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成绩等级由学生所在学校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在校内于5月末前组织完成。信息技术应用、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加试均按照满分进行认定,毕业成绩表达均以等级形式呈现,毕业证发放以此为依据。

  (三)加试、面试及考查

  1.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加试认定办法见附件2。

  2.报考普师专科班的考生要参加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得报考普师专科志愿。报考普师专科班考生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3.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下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可根据专业要求确定是否组织加试,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须于统一填报志愿前完成,并将合格名单报市招生办。

  (四)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网上阅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市命题组统一制定,以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四、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于考试前由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网上填报。考生依据以下顺序填报志愿: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师范学校,下同),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第三批次职业院校(不含外市地非师范类学校,下同)。

  1.志愿设置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

  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

  A.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设1个统招类志愿。

  B.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指标到校生录取设置1个学校志愿和1个校内服从志愿,当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时,进行全区指标统调录取,指标统调录取设置2个平行学校志愿。

  C.国际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设1个国际班志愿,两所学校国际班志愿不得兼报。

  D.一般普通高中(包括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下同)。本考区设置4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志愿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不超过1个,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

  (3)第三批次职业院校

  A.“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B.中职学校。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填报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

  2.“征集志愿”设置

  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设置“征集志愿”。

   (1)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

  普通高中批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般普通高中安排两次“征集志愿”,两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考生填报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顺序和数量)。达到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时选择填报所在考区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特长类剩余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2)职业院校“征集志愿”

  职业院校安排两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安排在“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第二次安排在中职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考生填报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顺序和数量)。

  3.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志愿。其中:

  (1)考生可以选报本考区公办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特长类、境外课程班单设招生代码和名称,与该校普通类招生代码和名称不同,报考时需选择对应的招生代码和名称。

  (2)非指标到校生不能填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3)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批次中提前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国际班志愿。

  (4)通过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测试与认定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在平行学校志愿A栏内填报对应的学校,否则视为放弃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资格;通过民办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特长生测试与认定的考生,在一般普通高中6个平行学校志愿栏内,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填报顺序。考生具有下列特长项目特长生资格,可以跨区域填报对应项目特长生志愿: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男子篮球、男子足球和男子舞蹈;大连市第八中学男子足球、管弦乐类和科技类;大连育明高级中学男子排球和乒乓球;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女子排球;大连市第四十八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十三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二十五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十一中学健美操;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男子篮球;大连市第一中学女子篮球;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女子篮球;大连市金州高级中学女子足球、健美操及田径;大连市红旗高中田径;大连长兴岛高中田径;大连海湾高级中学男女排球。

  (5)考生填报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志愿栏内。

  (6)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本人或家长登陆“大连招生考试网”

  (网址:http://dlzsks.edu.dl.gov.cn)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系统以最后一次登陆填报或修改的志愿信息为准。

  (二)体检

  区招考办不统一组织职业院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等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保管,录取后,交给学校。报考其它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

  (三)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

  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

  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由市招生办完成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录取。

  第二段由区招考办完成区内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三段由市招生办完成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录取时,在填报国际班志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考生中划定总分录取控制线,再依据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单科成绩低于90分或总分低于总分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第四段由市招生办和区招考办共同完成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和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区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区内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和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先进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再进行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原报志愿无效,录取规则、录取控制线及相关政策不变。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一般普通高中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安排“征集志愿”,且剩余计划不得用于学校自主招生。

  3.第三批次

  职业院校录取(分两段)。

  第一段为“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和“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段为中职学校录取和中职学校“征集志愿”录取。

  职业院校“征集志愿”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原报志愿无效,录取规则、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政策不变。

  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两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包括本市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应届生、往届生和非本市考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自主进行招生,招生结果须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4.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普通高中录取时严格执行各类招生计划。

  (2)同一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本考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数的80%用于指标到校生录取,并依照附件3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考生择优录取,若有剩余计划,则录取校内服从志愿考生,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将有剩余计划的高中排序,由高到低对填报校内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上述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时,按考生指标统调志愿,进行全区指标统调录取。

  指标到校生资格和录取结果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划定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段结束后,根据全市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等划定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全市各考区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执行同一条录取控制线)。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4)区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计划单列,全部统招录取,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优先进行录取。

  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按不高于普通类招生计划4%的比例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与体育特长测试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150分;报考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200分;若报考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统招录取时未完成普通类招生计划,则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200分。

  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报考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70分;若报考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统招录取时未完成普通类招生计划,则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70分。

  对于本考区公办普通高中,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统招A志愿报考该校志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

  特长生测试由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统一组织。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和科技类特长考生只可以申报1所本考区公办普通高中的1个特长项目。

  (5)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计划单列,全部统招录取。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体育类特长生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200分;艺术类和科技类特长生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70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报考1所本考区公办普通高中的1个特长项目,也可以申报1所全市民办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的1个特长项目,本考区公办普通高中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可兼报,申报后不得更改;往届初中毕业生仅可以报考1所全市民办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的1个特长项目,申报后不得更改。

  (6)本考区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征集志愿”录取时,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7)普通高中录取时,如遇到总成绩相同时,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进行区分。

  (8)本考区公办普通高中,仅大连市103中学和大连市108中学招收日语考生。普通高中录取时,学习日语的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不享受此项政策。

  (9)大连保税区一中已被评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

  (10)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设指标生志愿),录取时,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将其美术专业成绩的8%(满分4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作为升学总分,再按升学总分择优录取。户籍在市内考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市县的考生,享受市内考区考生同等待遇。

  (11)职业院校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升学总分择优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该批次各段录取控制线。

  (12)全市统一分阶段发布各批次录取结果。凡填报志愿且经市招生办或所在考区招生办统一录取的考生,需按规定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不得参与当年中等学校各批次的招生录取,不能取得中等学校学籍。

  (四)加分、降分录取的有关规定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市委统战部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4)对直接参与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救治、参加统一组织驰援外地的医务工作者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学生中考志愿直接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1)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在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其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不占初中指标生计划。

  (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获得表彰的我市援鄂医疗队和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由市卫健委认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委统战部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在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其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不占初中指标生计划。

  (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烈士子女,根据志愿,达到一般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录取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录取到一般普通高中就读。录取时,不占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含二类)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降低20分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具有指标到校生资格者)。其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不占初中指标生计划。

  (5)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降低10分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具有指标到校生资格者)。其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不占初中指标生计划。

  (6)若军人子女填报志愿集中在某一所或某几所学校,市招生办会同大连军分区政治部可统筹学校录取军人子女计划比例并采取限定降分录取名额,按照考分高低排名的方式进行录取。

  (7)符合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优待政策。

  (8)应届考生初中阶段享受加降分优待政策的,由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审核。

  本意见由大连金普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2021年金普新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2.2021年金普新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考试认定工作方案

  3.2021年金普新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

  大连金普新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2021年金普新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关于大连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和规范体育考试内容和评价方法,加强新区中小学体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要充分体现义务教育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的基本性质;要促进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开展体育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自觉地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养成锻炼身体的好习惯。

  二、考试项目

  测试项目初一男女生均为跳绳,初二男女生均为立定跳远,初三男生为引体向上和掷实心球(重2千克)两项任选一项、女生为仰卧起坐和掷实心球(重2千克)两项任选一项。考虑疫情影响,2021年取消初三年级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耐久跑项目。

  三、时间安排

  平时考核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进行。现场测试时间:初一、初二年级为2021年6月4日8:00-18:00。

  初三年级为2021年5月15日—5月17日,8:00-11:30,13:30-18:00。缓考、补考考生的考试时间为5月22日。如遇特殊天气等情况,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成绩认定

  (一)一般情况的成绩认定

  1、平时考核每学年5分。其中,平日考勤1分,体育课成绩4分。平日考勤依据体育课出勤率量化赋分,体育课成绩依据授课内容掌握情况综合赋分。平时考核成绩由考生所在的学校认定,报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审核。

  2、初一、初二年级学生的现场测试项目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分别赋予5分、4分、3分、2分。

  3、初三年级现场测试项目采取等级转换的办法计分。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原始分满分均为30分,2021年取消该项目的现场考试,考生此项成绩直接以满分计分;男生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女生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原始分满分各均为20分,按照《大连市初三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计算考生得分。以上两项测试原始分得分合计达到4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转换体育考试成绩为25分;达到37.5分-44.9分之间的为良好,转换体育考试成绩为22分;达到30分-37.4分之间的为及格,转换体育考试成绩为19分;不足30分的为不及格,转换体育考试成绩为16分。

  (二)申请免考学生的成绩认定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需提供残疾人证),或因先天性心脏病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而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供连续病例),经指定医疗部门审核认定,体育成绩按满分处理。

  2、因长期有病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而申请免考的考生(如高度近视等),经指定医疗部门审核认定,体育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初一、初二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的60%,初三体育成绩满分的60%;二是学校平时考核成绩。

  3、因意外伤病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初三考生,经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认定,体育成绩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初三体育成绩的60%;二是初三学校平时考核成绩;三是初一、初二实际体育成绩。

  (三)体育竞赛优胜者的成绩认定

  1、在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及以上级别体育竞赛(仅限田径、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类项目),获得个人前5名的学生运动员,经个人申报、市级审核合格者可免予参加初三现场体育测试,成绩按现场测试25分满分计算。

  2、自2019年9月始,参加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及以上级别体育竞赛(仅限田径、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类项目),集体项目前3名的初二、初三年级学生运动员,经个人申报、参加市级组织的测试(只提供1次测试机会)合格者,可免予参加初三现场体育测试,成绩按现场测试25分满分计算。(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起取消大连市体育竞赛优胜者的成绩认定工作。)

  五、免考、缓考和补考

  1、免考。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持有市残联核发的有效的残疾证明,或因先天性心脏病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而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供连续病例),经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审核确认,可以免试体育。

  临时患有严重病、伤不能坚持正常体育活动,或患有高度近视等不适宜做体育运动的,需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医院治病过程的原始记录材料,报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局联合组成的审核小组确认后,可以免考体育。

  经认定为免考体育的考生名单,须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初三考生公示期为:5月10日-12日;初一初二考生公示期为:5月26日-28日)。

  缓考:因外出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缓考,缓考机会只有1次。

  补考:因身体不适等原因造成考试成绩受到影响的初三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确认属实后统一上报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经审核批准后可给一次补考机会,其考试成绩以补考成绩为准。

  六、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原则上要选择在塑胶操场上举行考试。要特别重视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不隐瞒疾病。考前学校要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锻炼,运动量强度应适宜,要有效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3、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对考点安全事宜提前部署:入场人员进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含带队教师、领导)均不得进入场内;在各测试区域设置警戒线,工作人员和考生走动要在规定路线范围内,禁止穿越跑道和操场;在投掷区域考生一律站在投掷相反方向排队等待;考点与医疗部门取得联系,配备具备资质的120急救车1台和急救人员2名;确立统一的应急机制,突发状况时各项目组及时通报,确保信息通畅。

  4、学生前往考点过程中,确保用车安全和组织安全。考试学校要对运送学生的车辆和司机进行资质审验,签订正规协议;运送学生过程中有专人对学生上下车进行组织管理。

  5、考点有专职工作人员对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合理调度,设定好学生进出时间和路线,避免学生集中进出时发生拥挤。

  附件2:

  2021年金普新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考试认定工作方案

  为了促进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教育的发展,培养体育、艺术、科技方面的后备人才,推动学校特色建设,切实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以下简称特长生)的测试及认定工作,根据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学校条件和招生人数

  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及条件:具有培养特长生的软硬件条件,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相关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普通公办高中。

  招生项目及人数:经各高中申报,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审核确定2021年招生项目和人数,特长生招生项目详见《2021年金普新区普通高中特长生计划招生项目表》,招生人数按照大连市教育局审批的计划数招生,并按要求通过局及招生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具体计划数按照招生工作进度另行公布。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体育特长生招生对象和条件

  符合大连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初中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或省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办的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且担当主力运动员。

  2.获得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组织的田径运动会单项前三名。

  3.未获得上述比赛荣誉,但掌握一定体育技能、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

   (二)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招生对象和条件

  符合大连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所报特长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发展潜质。

  2.在区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艺术、科技类赛事中获得与所报特长专业相符的单项或集体项目荣誉。

  三、特长生认定程序

  (一)组织机构

  2021年特长生认定工作由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统一组织,具体工作责成相关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组织领导小组

  组 长:吴建昌

  副组长:姚志强 姜 峰 侯建军

  成 员:宫春文 姜忠庆 陈 华 李其峰

  (二)报名及认定办法

  1.凡申报面向全区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应届初三毕业生,由本人持相关荣誉证书、2张近期免冠3.3厘米彩色照片,于5月21日前到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初中学校查看相关原件并保留复印件)。

  每位考生只允许申报1所学校1个特长项目,申报后不得更改,如有违规,资格作废。

  2.各初中学校要把好初审关,组织体育、艺术、科技教师,根据学生的特长现状及发展潜能,指导学生理性报考,同时做好校内的初选工作。指导初选合格的考生填写《2021年金普新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各初中学校于5月24日,将加盖校印的《2021年金普新区中招特长生初选名单汇总表》及考生报名登记表上报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基础教育科(体育考生登记报表上交404室,电子版名单汇总表发到李其峰老师

  邮箱:jpjyjjjk1@163.com;艺术考生登记报表上交402室,电子版名单汇总表发到陈华主任邮箱:1428202012@qq.com)。

  科技类特长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科技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于5月27日(星期四)上午到金州高级中学进行资格审核。

  4. 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和相关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后公示参加测试学生名单,各初中学校为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办理2021年金普新区中招特长生测试准考证(科技类考生由报考学校办理特长生测试准考证)。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携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并参加相关测试(不另设补考)。

  5.特长生测试认定工作由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统一组织,并根据招生项目确定组织测试工作的学校,在局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相关高中学校组织专家测试小组开展测试认定工作。

  6.金州高中的女子足球项目、健美操项目、田径项目;开发区一中的男子篮球项目、男子舞蹈项目、男子足球项目,属于跨区域面向全市招生项目。凡报考上述学校上述项目的考生,按《2021年大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操作执行。

  (三)认定名额及公示

  为了保证特长生的录取比例,同时保证生源质量,各高中将按照不超过该项目招生计划人数的1.5倍,分类分项依据测试总分从高到低择优认定合格人员名单。

  特长生合格人员名单需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和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特长生录取后,要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和社会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测试时间、地点及安排

  1.艺术类特长生测试时间、地点

  (1)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男、女舞蹈项目的考生暂定于2021年5月29日(考试时间与市局同步)上午7:20前,持相关证件到开发区一中报到并参加测试(报考开发区一中男子舞蹈项目的考生,按市文件和招考学校要求操作执行)。

  (2)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美术(绘画)的考生于2021年5月30日上午7:00前,持相关证件到开发区八中报到并参加测试。美术(书法)的考生于2021年5月29日上午7:20前,持相关证件到金州高中报到并参加测试。

  (3)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播音主持与影视编导项目的考生于2021年5月30日上午7:20前,持相关证件到开发区十中报到并参加测试。

  (4)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声乐与器乐项目的考生于2021年5月30日上午7:20前,持相关证件到大连市108中学报到并参加测试。

  声乐与器乐特长生测试由听音笔试和专业复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听音笔试采用五线谱记谱法,满分为40分。考生听音笔试成绩未达到10分,取消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不再进行专业复试。听音笔试成绩达到或超过10分的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到低,按照高中学校该项目计划招生人数的2倍,择优进入专业复试。专业复试满分为60分,复试视唱曲谱为五线谱。

  声乐与器乐特长生的总成绩(听音笔试成绩加专业复试成绩之和)不足50分,取消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

  2.体育类特长生测试时间、地点

  (1)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男、女篮球项目的考生:

  a.男子篮球项目的考生,于2021年5月29日上午7:20前,持相关证件到开发区一中报到,并参加测试(考试时间按市文件和招考学校要求执行)。

  b.女子篮球项目的考生于2021年5月29日上午7:20前,持相关证件到开发区八中报到,并参加测试。

  (2)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男、女足球项目的考生于2021年5月29日上午7:20前,持相关证件到所报学校报到并参加测试(报考金州高中女子足球项目的考生、报考开发区一中男子足球项目的考生,测试时间、地点按市文件和招考学校要求执行)。

  (3)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健美操项目的考生于2021年5月29日上午7:20前,持相关证件到申报学校报到并参加测试(报考金州高中健美操项目的考生,测试时间、地点按市文件和招考学校要求执行)。

  (4)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田径项目的考生于2021年5月29日上午7:20前,持相关证件到申报学校报到并参加测试。(报考金州高中田径项目的考生,测试时间、地点按市文件和招考学校要求执行)

  (5)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女排球项目的考生于2021年5月29日上午7:20前,持相关证件到所开发区十中报到并参加测试。

  (6)报考体育类其他项目:棒球、击剑、乒乓球、表演体操、跆拳道等的考生于2021年5月29日上午7:20前,持相关证件到所报学校报到并参加测试。

  体育类特长生测试由身体素质测试和体育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身体素质测试总分为30分(分数不封顶)。测试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和原地掷2KG实心球,测试顺序不分先后。(申报棒球、击剑、表演体操、跆拳道等项目的特长生,身体素质测试内容另有规定)

  体育类特长生身体素质测试评分标准遵照《2021年大连市体育特长生身体素质测试评分标准》统一执行。考生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未达到20分,取消体育特长生认定资格,不再进行专项技术测试。身体素质测试成绩达到或超过20分,方可参加体育专项技术测试,专项技术测试满分为70分。

  体育类特长生总成绩(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加专项技术测试成绩之和)不足70分,取消体育特长生认定资格。

  报考体育类竞赛(800米以上)项目考生,需要提供健康证明。报考体育类特长项目人数众多的学校,上午测试身体素质,下午测试专项。

  3.科技类(机器人)特长生测试时间、地点

  报考科技类(机器人)的考生于2021年5月29日上午7:20前,持相关证件(包括获奖证书原件)到金州高中报到并参加测试。(报考开发区一中、大连市103中学的考生到金州高中考试)

  4.分数合计办法

  除美术特长生测试分数统计到小数点后二位,其他特长生的测试分数只统计到小数点后一位(不采用四舍五入计算方式),舍弃小数点后一位之后的所有数值。

  四、工作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特长生报名组织和初审推荐工作。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讲与解读,保证教师、学生、家长了解特长生认定相关程序和要求。金普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按照特长生报名条件对各初中学校特长生推荐进行审核。

  2.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中层干部、专业教师或有关专家组成的招生测试工作专项组织机构,加强对特长生测试工作的管理,制定细致的工作方案,进行周密的工作安排,确保测试场地、设施、器材和考生的安全,做好对考生的各项服务工作。

  3.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程序,严守测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局督查小组将对各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考生的特长生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招生学校要将特长生参加测试的所有相关原始资料留存一年备查。

  4.各高中学校要与已招入的特长生签定相关协议书,以保障特长生在高中期间继续进行相关专业的技术培训和技能提升,最终借助自身特长报考理想大学。

  附件3:

  2021年大连金普新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

  一、指标比例

  按照《关于大连市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大招委〔2021〕4号)文件规定,2021年我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为80%。

  二、指标分配

  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依据区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和本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中享受指标生学生数,将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指标分到各初中。具体办法如下:

  (计算结果呈小数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调整为整数,当小数点后第一位相同时,以小数点后第二位最大者优先,以此类推。)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生政策,严格执行规定的操作程序,保证招生政策、办法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实行阳光招生。

  2、填报志愿前向考生及家长公布以下信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以及指标分配数;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指标生学生数;初中学校分得的指标生数。

  3、做好本学区指标生认定和公示工作。各初中学校对学生是否学区指标生情况进行初审后,报区审核。经区审核后,将符合享受指标生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区招办备案,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4、做好指标到校生录取结果公示。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指标到校生录取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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