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积金贷款购买公有住房办理指南
导语 大连市公积金贷款购买公有住房该怎么办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连市公积金贷款购买公有住房办理指南,包括办事条件及材料和办事程序,供市民 参考。
办事条件及材料:
提取条件:
1、现金购买具有所有权公有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3、无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情形;
4、从上次提取到本次提取时间间隔满365天;
5、未按《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委托转账还款协议书》进行划扣还款的。
提取应提供的审核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提取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密码);
2、提取人为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需出示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4、所需提取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职工携带提取所需材料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
2、职工将提取回单交单位。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办公地点:各办事处
便民服务方式:83719999
其他须知事项:
提取次数:提取一次。
可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不超过该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以百元为单位),并不得超过房款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