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提取指南
大连公积金该如何提取、有哪些提取网点、提取具备哪些流程以及提取的时候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本地宝为您整理了大连公积金提取的相关内容,欢迎查阅。
全款购房提取
提取条件
➤全款购买商品房
1.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购买商品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
3.距上一次提取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4.房屋坐落地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职工或配偶的缴存地或户籍地;
5.购房行为发生日前有公积金缴存记录;
6.产权人之间若非配偶或非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持有该房屋一年以上。
➤点击下方标题获取其他情形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全款购买商品房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3.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4.全额购房发票原件1份;
5.房屋坐落地为非本市且在户籍地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1份;
6.房屋坐落地为非本市且在缴存地时,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
7.产权人为配偶或产权人为两人以上时,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婚姻和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若子女与父母在同一户口上,需户口簿首页、子女与父母关系页;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上,还须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辅助证明材料);
8.配偶代为提取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点击下方标题获取其他情形提取材料
贷款购房提取
提取条件
➤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
1.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距上一次提取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3.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点击下方标题获取其他情形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1份;
4.借款人为配偶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1份;
5.配偶代为提取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点击下方标题获取其他情形提取所需材料
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退休提取申请条件
1.已退休
➤大龄失业申请条件
1.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2.连续两年以上未缴存住房公积金。
➤封存满半年提取申请条件
1.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2.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3.封存满半年。
更多情形提取条件:点击查看
提取材料
➤退休提取所需材料
一、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5周岁,可提供: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3.配偶代为提取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二、男职工未满60周岁,女职工未满55周岁,可提供: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3.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1份;
4.养老金发放证明原件1份;
5.配偶代为提取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点击下方标题获取其他情形提取所需材料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其他提取
申请条件
➤租房提取
1.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已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分属不同区域,且在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租房自住的缴存人及其配偶。
不同区域指:
①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金州区与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之间;
②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之间。
➤可点击下方标题查看其他情形的申请条件
享受低保且在职提取申请条件 | 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
申请材料
➤大连公积金租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授权书原件1份;
4.职工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1份;
5.职工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婚姻判决材料原件1份;
6.新市民,提供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1份;
7.青年人,提供租赁合同原件1份;
8.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租赁合同原件1份;
9.租赁备案的,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原件1份;
10.家庭为多子女的(即多子女中至少一人需未满18周岁),提供租赁备案证明、能够证明子女身份信息、多子女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等材料。其中,子女身份信息可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件;多子女家庭关系可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件;婚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
11.家庭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产权证等可以体现房屋地址的材料原件1份;
1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1份;
13.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原件1份;
14.配偶代为提取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点击下方标题获取其他情形所需材料
提取流程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综合窗口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点击进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获取
“大连公积金”手机APP:点击获取
提取额度
1、购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2、租房:
1.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且登记备案的、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2.除上述情形外,缴存机构为旅顺口、金州和长海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的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8,000元;缴存机构为普湾新区(普兰店)、长兴岛(瓦房店)和花园口(庄河)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的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3,200元。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建造、翻建、大修的评估造价。
4、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学年学费与住宿费合计;
5、偿还贷款: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6、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届时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7、享受低保且在职: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届时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8、其他突发事件:符合其他突发事件情形的,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提取时限
(一)提取时间间隔:
1、商业贷款购房: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365天)以上。
2、组合贷款:提取时间是在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的一个月之内,若超过该时间段,则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都不可以提取现金。
3、异地购房: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
4、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间是在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的一个月之内。
5、租房提取:租赁期内,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多次提取;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二)业务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网点
网点地址
统一咨询电话:0411-12329
中山办事处: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西岗办事处: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
沙河口办事处: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123号;
甘井子办事处: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开发区网点: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金州网点:大连市金州区解放路850号;
旅顺口办事处: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32号;
长兴岛(瓦房店)办事处:瓦房店市五四路147号;
长兴岛(瓦房店)办事处长兴岛网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兴路622号;
普湾新区(普兰店)办事处: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80号;
花园口(庄河)办事处:庄河市昌盛街377号;
长海办事处: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62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6:00(市内五区办事处);
08:30-11:30,13:00-16:00(除长海办事处外其他县区办事处);
08:00-11:30,13:30-16:00(长海办事处)。
周六、周日:9:00-12:00 13:00-15:00(市内五区及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开发区网点)
注意:
1.周六、周日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金州网点、旅顺口办事处、长兴岛(瓦房店)办事处瓦房店网点、普湾新区(普兰店)办事处、花园口(庄河)办事处根据预约情况开放 。
2.法定节假日、每月系统维护日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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