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

导语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大连本地宝将为你提供大连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到你。

  (一)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的待遇享受期由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即由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在预缴期内可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预缴期内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 在参保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首次调整的当年,已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纳2011至2012年度医疗保险费的;

  2. 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预缴期当年取得我市中小学校或大专院校学籍的;

  3. 未成年人户籍在预缴期当年转为我市城镇户籍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三)政策规定的新生儿参保时间与预缴期重合的,新生儿的监护人可选择是否缴纳出生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其中,选择缴纳出生当年和下一年度参保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选择在预缴期内只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更多的关于大连医疗保险查询报销参保缴费等信息,请查询大连医疗保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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