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通知

导语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调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及部分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同时统一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7月1日起,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100元。

  二、新农保个人年缴费标准由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调整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三、新农保参保人个人缴费补贴标准由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50元,调整为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400元补贴60元、500元补贴70元、600元补贴80元、700元补贴90元、800元补贴100元、900元补贴110元、1000元补贴120元。

  四、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1〕16号)规定的年龄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由“参保时应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调整为“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五、各级新农保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并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经办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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