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廉租房实物配租办理

导语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安排实物配租的家庭,应与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的房屋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主动接受房屋管理部门的管理,认真履行租赁合同。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列入配租计划的申请人自领取《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30日内,应持《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与管房单位签订《大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2、合租的,由申请人分别与管房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更换承租人。

  3、租赁合同期限1年。

  4、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廉租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继续承租该住房。

  5、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配偶、子女等廉租保障申请家庭人员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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