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审核

导语 大连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具体办理材料、流程、时间是什么?大连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申请条件

  (一) 材料申报(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

  1、生育的女职工:须提供女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一(多)孩生育单》、《出生医学证明》以上4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住院收据、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小结)。

  2、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须提供女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一(多)孩生育单》以上3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须提供女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怀孕证明)、诊断书、门诊医疗费现金收据(住院收据)、门诊病志(出院小结)、治疗明细及处方。

  (二) 待遇审核(报销时间为生育次月后的每月1-20日)

  1、单位持上述材料到各区医保办事处生育医疗费审核窗口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对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查询)。

  2、生育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对上述材料审核复核后生成支付台帐,形成报盘数据,报到银行,单位或职工于第3个月1-25日到戚秀玉职业介绍所一楼大连银行窗口,凭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领取银行存折(机关事业单位审核复核后生成支付台帐,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直接到各区医保办事处出纳窗口领取)。

  3、报销标准

  (1)生育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正常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2)计划内流产的实行限额报销:四个月以下报销500元,四个月以上流产报销7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个人负担15%。

  联系方式

  中山办事处:82745302

  西岗办事处:83697016

  沙河口办事处:84548926

  甘井子办事处:86607616

  高新园区办事处:84820900

  保税区办事处:87312212。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当年11月前生育(计划内流产)的,待遇须在年底前结算;11月1日以后生育(计划内流产)的,待遇于次年1季度前结算。

  >>>更多大连生育保险相关信息


点击下一页查看办理流程及材料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