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大连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指南

导语 2018大连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办理手续和流程是什么?要带什么材料?什么时候能办下来?大连本地宝为您带来大连落户政策详解。

  事项名称: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服务对象:个人

  实施机关:大连市公安局

  办理机构:派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一、申请手续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3.毕业生入学时的迁出详细信息(受理民警在人口信息网上打印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及个人名章)。

  4.婚姻状况证明或个人未婚声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5.原户籍所在地系农村地区的,需由落户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二、审核程序

  由原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审核办结。

  三、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收费标准依据:无。办理此业务不收费。

  数量限制:无。

  受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

  业务监督电话:中 山 88052192 西 岗 83011679-303 沙河口 88124653

   甘井子 88052908 高新园区 84457331 旅 顺 86633500

   开发区 88160700 金 州 87837085 保税区 87180625

   普兰店 83134692 庄 河 89725710 瓦房店 85770736

   长海县 89882464 花园口 89120178 长兴岛 85284597

   星海湾 88057030

  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

  (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登记或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上述内容将根据国家省市新法律法规的出台随时加以调整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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