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大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导语 有很多小伙伴咨询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按什么比例报销的,老年居民住院是按什么标准呢?未成年居民呢?门诊待遇又是怎么样分的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城镇居民住院待遇

  城镇居民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

  A.老年居民、残疾人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850元、500元、3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80%;

  B.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85%;

  C.低保人员住院不分医院等级,起付标准均为100元,报销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70%、80%、85%。

  D.其中“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报销比例为100%。

  二、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待遇

  城镇居民(低保人员除外)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或校医院(校门诊部、校卫生所)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累计承担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50%,年度最高报销300元,仅在当年使用,不结转下一年度。低保人员不设起付标准,报销80%。

  三、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待遇

  城镇居民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其中老年居民、残疾人的支付比例为60%;低保人员、“三无人员”的支付比例为75%;未成年居民、大学生的支付比例为70%。 另外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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