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大连工伤保险待遇(附经办流程+网点+待遇)

导语 对于每个参与劳动的小伙伴,特别是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工种,很有必要了解2018年最新版的工伤保险待遇,哪些网点能办理呢?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新伤持卡结算经办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后,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现金垫付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工伤认定书下达后,持《工伤认定决定书》、社保卡到治疗医院办理工伤新伤持卡结算,由现金结算改为工伤保险持卡结算,结算后的工伤住院医疗费不需再到医保中心工伤窗口办理。

  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无鉴定等级工伤职工办理工伤医疗费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门诊收据(含医疗明细、病志),住院收据、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含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特殊材料产地等),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申请单,《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

  进行鉴定但未达鉴定等级的,提供《职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原件。

  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需工伤职工本人带身份证和用工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到场方可领取待遇。

  2、5-10级工伤职工办理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认定决定书》、《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身份证、交通银行I类账户(活期结算存折/银行卡及银行盖章的交易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工伤人员门诊收据(含医疗明细、病志),住院收据,住院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含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特殊材料产地等),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申请单、《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5-10级工伤职工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人到场办理,提供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身份证、交通银行I类账户(活期结算存折/银行卡及银行盖章的交易清单)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无法到场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1-4级工伤职工办理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及护理费(经鉴定符合护理等级)

  《工伤认定决定书》、《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身份证、工商银行I类账户(活期结算存折/银行卡及银行盖章的交易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工伤人员门诊收据(含医疗明细、病志),住院收据,住院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含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特殊材料产地等),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申请单、《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5、工亡职工办理工伤医疗费、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存在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

  《工伤认定决定书》、火化收据原件;户口簿(无法体现亲属关系的,除户口簿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法定受益人身份证、法定受益人交通银行I类账户(活期结算存折/银行卡及银行盖章的交易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无争议的,全部法定受益人到场填写《领取工亡保险待遇声明》办理(未成年由监护人代理,不需到场),不能到场的,提供领取工亡待遇委托公证书;继承人存在争议的,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有供养亲属的提供供养关系证明、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大连市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定表》、交通银行I类账户(活期结算存折/银行卡及银行盖章的交易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工亡职工有医疗费的,还需提供门诊收据(含医疗明细和病志)、住院收据、住院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含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特殊材料产地等)、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申请单、《非经营性专用收款收据》(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6、退亡职工办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存在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火化收据原件、户口簿(无法体现亲属关系的,除户口簿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收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供养亲属的提供供养关系证明、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大连市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定表》、交通银行I类账户(活期结算存折/银行卡及银行盖章的交易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者责任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法院判决书》、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意见、商业保险理赔单原件及复印件等。

  职业病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市内五区经办地点:单位社保注册所属区医保办事处

受理时间:每月1日至15日,有供养人的工(退)亡待遇和1-4级工伤职工的定期待遇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

  四、工伤人员办理康复就医须知

  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治疗达到伤情稳定后,停工留薪期内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需要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康复要求,由用人单位向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康复申请,康复机构制定康复计划,经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批准后,符合持卡结算条件的持卡结算。

  工伤认定书未下达的、第三方事故的,工伤职工到康复定点医疗机构现金垫付进行康复。

  五、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

  六、工伤人员办理工伤复发就医须知

  工伤职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既往工伤就医病历等材料,到工伤复发会诊协议医疗机构会诊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复发确认。工伤职工持医疗IC卡和确认结论书(确认复发治疗)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注:不符合工伤复发的会诊费不予报销。

  七、工伤复发会诊协议医疗机构名单

  八、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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