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供暖温度标准

导语 大连供暖最低温度要求是多少?低于多少度可以投诉赔偿?温度标准是怎么样的?

  按照《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供热用热期自当年11月5日至次年4月5日。因气温变化等特殊原因,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可以调整供热用热期。 供热用热期全天室内温度,居民用户卧室、客厅不得低于18℃,其他有用热设施的房间不得低于16℃;非居民用户(不含工业建筑)不得低于16℃。 对供热用热期限、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如果市民发现室内温度未达到18℃或合同约定温度,应当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拒不测温,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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