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连复退转军人落户指南

导语 2020年复退转军人、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落户指南来了,快来看看吧。

  2020年复退转军人、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落户指南

  基本条件

  中央军委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落户规定的复退转军人、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随军家属,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出具手续,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基本手续

  (一)《落户申请表》(由户籍内勤民警据实填写,申请人签字);

  (二)经大连市军人安置职能部门审批的复退转军人《转业干部落户证明》、《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落户介绍信》;安置易地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落户口介绍信》。

  (三)注销户口证明或《认定函》;

  (四)义务兵、退伍、转业士官提交《退伍证》;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提交《退休证》或《离休证》;军队转业干部提交《军官转业证书》;

  (五)《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义务兵除外);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落户地址手续。

  1.《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或取得“房屋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的情形)。

  2.落户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不动产权证书》及房主到派出所签字的《同意落户意见书》(未婚落户父母家除外)。

  3.落户随军家属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的,提交《居民户口簿》。

  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交手续:

  (一)与安置条件相对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军官证、注销户口证明及部队服现役证明。

  办理地点: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因区市县公安(分)局办公时间有细微差别,请与派出所上级区市县分局联系确认。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通过→当场办结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未通过→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

  申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大政发〔2020〕5号)

  《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大公发〔2020〕185号)

  收费标准:无。免费办理

  公安机关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对不能提交原件的,应由出具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

  二、户籍内勤民警受理落户业务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落户申请表》由户籍内勤民警据实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

  三、办理下列落户事项时,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件地址均需与公安人口信息网登记地址核对。受理审核业务在派出所,且该房屋地址需添加或维护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当场办理;受理审核业务在区市县公安(分)局,且该房屋地址需添加或维护的,地址确认手续由分局窗口受理民警与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通过OA流转方式解决,不得要求办事群众返回派出所开具(积分落户网上申请需解决网上申请地址问题,申请人应先到派出所开具《落户地址确认单》)。

  四、凡属本省其他城市户籍人口落户我市,均适用省厅“一地办结”流程。户籍内勤民警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落户流程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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