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连随军家属落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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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连随军家属落户指南
基本条件
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落户规定的随军家属
基本手续
(一)《落户申请表》(由户籍内勤民警据实填写,申请人签字);
(二)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户籍内勤民警应到公安部“门户网站”核对迁移人员户口信息);《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婚姻状况证明;
(三)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手续;
(四)《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审批表》、《随军家属审批报告表》;
(五)现役军人任现职命令、军官证(士官证)、军人身份证(未办理军人身份证的,提交部队出具的未办理军人身份证的证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及注销户口证明;
(六)部队出具的驻军证明(须明确到具体任命部门)。
(七)落户地址手续
1.《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或取得“房屋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的情形)。
2.无合法稳定住所落户随军家属集体户的,提交师(旅)级以上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办理地点: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因区市县公安(分)局办公时间有细微差别,请与派出所上级区市县分局联系确认。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当场核发准迁手续。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通过→核发户口准迁证
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未通过→退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
申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大政发〔2020〕5号)
《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大公发〔2020〕185号)
收费标准:无。免费办理
公安机关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对不能提交原件的,应由出具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
二、户籍内勤民警受理落户业务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落户申请表》由户籍内勤民警据实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
三、办理下列落户事项时,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交的房屋权属证件地址均需与公安人口信息网登记地址核对。受理审核业务在派出所,且该房屋地址需添加或维护的,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当场办理;受理审核业务在区市县公安(分)局,且该房屋地址需添加或维护的,地址确认手续由分局窗口受理民警与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通过OA流转方式解决,不得要求办事群众返回派出所开具(积分落户网上申请需解决网上申请地址问题,申请人应先到派出所开具《落户地址确认单》)。
四、凡属本省其他城市户籍人口落户我市,均适用省厅“一地办结”流程。户籍内勤民警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落户流程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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