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医保支付标准是多少

导语 为进一步减轻重症尿毒症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医保将提高重症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待遇支付标准。

  支付标准

  1.低通量血液透析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为415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5元,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65元,参保人员个人负担50元。

  2.高通量血液透析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为45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26元,参保人员个人负担24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70元,参保人员个人负担80元。

  3.血液透析滤过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为85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4.血液灌流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为4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重症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医保支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医保发〔2020〕70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重症尿毒症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医疗保险门诊规定Ⅱ类病种中重症尿毒症肾透析治疗待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诊血液透析治疗

  (一)支付范围和方式。重症尿毒症患者在门诊进行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灌流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实行按次定额打包付费,各服务包内容详见附件。

  (二)支付标准

  1.低通量血液透析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为415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5元,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65元,参保人员个人负担50元。

  2.高通量血液透析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为45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26元,参保人员个人负担24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70元,参保人员个人负担80元。

  3.血液透析滤过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为85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4.血液灌流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为4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三)支付要求。重症尿毒症患者在门诊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每月血液透析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13次(其中包含1次血液透析滤过);超过13次的,须经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会诊,并将会诊结果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后支付。血液透析滤过每月限1次,血液灌流每两个月限1次。

  重症尿毒症患者门诊血液透析治疗服务包

  二、门诊腹膜透析治疗

  (一)支付方式。重症尿毒症患者在门诊进行腹膜透析治疗实行按项目付费。

  (二)支付范围。患者每日所需腹透液、碘液微型盖(碘伏帽)、自动化腹膜透析管路,每半年一次腹膜透析换管、腹膜透析外接短管,每月一次血常规、尿素测定、肌酐测定、钾、钠、氯、钙、无机磷测定的检查费用,每半年一次腹膜平衡试验、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和心电图的检查费用。

  (三)支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四)支付要求。重症尿毒症患者在门诊进行腹膜透析治疗的同时需要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血液透析治疗限定为每月不超过4次(其中包含1次血液透析滤过)。

  三、住院期间透析费用结算

  重症尿毒症患者住院期间进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医疗费用按门诊支付标准单独结算,医疗费用不计入当次住院结算指标。

  四、定点医疗机构

  重症尿毒症患者透析定点医疗机构为具有透析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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