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哪些改建租赁住房能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

导语 根据大连市住建局《关于租赁住房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相关事项的通知》,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利用商业用房、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项目(以下简称改建租赁住房项目),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已面向市场经营可享受相关政策。其他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问:大连哪些改建租赁住房能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

  答:根据大连市住建局《关于租赁住房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相关事项的通知》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利用商业用房、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项目(以下简称改建租赁住房项目),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已面向市场经营可享受相关政策。其他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申请条件

  1.申请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的主体,应为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改建企业),改建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2.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应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基本单位提出申请,每间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项目承租率不得低于60%。

  3.改建企业已与大连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联网,并通过租赁平台向住建部门报送企业信息、房源信息及租赁合同信息。

  4.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设计、建设、消防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标准。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大连本地宝,对话框回复【改建租赁房】即可获取大连改建租赁住房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申请指南、申请对象、以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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