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商转公指南

  大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贷款办理流程怎么样、贷款办理利率又是多少呢?本地宝为您列举了商转公的相关内容,欢迎查阅。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

申请条件

①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及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65天(含);

②借款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③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⑤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⑥新借款人应为转公积金贷款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⑦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之一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

⑧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顺位抵押合作协议;

⑨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并权属明晰,能够办理顺位抵押;

⑩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为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及紧缺人才支持政策的借款人,应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为家庭首套住房;

⑪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①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户口簿(若借款人之间为父母子女关系,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提供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

③借款人及配偶与抵押人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的,须有判决生效证明)或调解书。丧偶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原件1份;

④全额发票(购买商品房)或契税完税发票(购买二手房)原件1份;

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或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购买二手房)原件1份;

⑥原商贷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⑦原商贷借款合同原件1份;

⑧原商贷还款余额明细表原件1份;

⑨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⑩银行同意顺位抵押联络单和同意顺位抵押的说明原件1份;

⑪军人工资收入及公积金缴交材料(军人借款)原件1份;

⑫《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通过学信网下载的学历验证材料(高校毕业生借款)原件1份;

⑬多子女家庭关系材料及子女身份信息材料(多子女家庭借款)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初审: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

(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受理。

3.复审:由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遇特殊情况,须审贷小组审批的,由审贷小组进行审批。

4.决定:无特殊情况,即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遇特殊情况,须审贷小组审批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1)作出准予贷款的决定,并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借款合同。

(2)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并告知理由。

5.放款:办事处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

6.原商贷抵押解除:原商贷还清后,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办结商业贷款抵押注销手续。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先还后贷

申请条件

①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及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65天(含);

②借款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③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⑤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⑥新借款人应为转公积金贷款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⑦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之一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

⑧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

⑨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并权属明晰,能够办理抵押;

⑩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为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及紧缺人才支持政策的借款人,应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为家庭首套住房;

⑪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①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户口簿(若借款人之间为父母子女关系,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提供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

③借款人及配偶与抵押人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的,须有判决生效证明)或调解书。丧偶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原件1份;

④全额发票(购买商品房)或契税完税发票(购买二手房)原件1份;

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或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购买二手房)原件1份;

⑥原商贷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⑦原商贷借款合同原件1份;

⑧原商贷还款余额明细表原件1份;

⑨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⑩军人工资收入及公积金缴交材料(军人借款)原件1份;

⑪《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通过学信网下载的学历验证材料(高校毕业生借款)原件1份。

⑫多子女家庭关系材料及子女身份信息材料(多子女家庭借款)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初审: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

(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受理。

3.复审:由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遇特殊情况,须审贷小组审批的,由审贷小组进行审批。

4.决定:无特殊情况,即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遇特殊情况,须审贷小组审批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1)作出准予贷款的决定,向借款人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在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清原商贷并将原商贷抵押解除后,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借款合同。

(2)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并告知理由。

5.放款:办事处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商贷转组合贷

申请条件

①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个人及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65天(含);

②借款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③借款人、购房人、抵押人(含配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⑤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⑥公积金贷款新借款人应为转公积金贷款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⑦公积金贷款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之一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

⑧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顺位抵押合作协议;

⑨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并权属明晰,能够办理顺位抵押;

⑩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为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及紧缺人才支持政策的借款人,应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为家庭首套住房;

⑪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①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借款人及配偶、抵押人及配偶户口簿(若借款人之间为父母子女关系,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提供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

③借款人及抵押人结婚证[离婚的: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的,须有判决生效证明)或调解书。丧偶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注明丧偶、配偶死亡的户口簿]原件1份;

④全额发票(购买商品房)或契税完税发票(购买二手房)原件1份;

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或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合同(购买二手房)原件1份;

⑥原商贷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

⑦原商贷借款合同原件1份;

⑧原商贷还款余额明细表原件1份;

⑨公积金联名卡原件1份;

⑩银行同意顺位抵押联络单和同意顺位抵押的说明原件1份;

⑪军人工资收入及公积金缴交材料(军人借款)原件1份;

⑫《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通过学信网下载的学历验证材料(高校毕业生借款)原件1份;

⑬多子女家庭关系材料及子女身份信息材料(多子女家庭借款)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初审: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

(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受理。

3.复审:由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遇特殊情况,须审贷小组审批的,由审贷小组进行审批。

4.决定:无特殊情况,即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遇特殊情况,须审贷小组审批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1)作出准予贷款的决定,并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借款合同。

(2)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并告知理由。

5.放款:办事处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

6.提前部分偿还原商贷: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办结原商贷提前部分还款手续,且提前还款金额不小于商转组贷款金额。

办理时限

当事人本人到场,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贷款申请审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于借款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

办理地点

统一咨询电话:0411-12329

原商贷房屋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的可到中山办事处、西岗办事处、沙河口办事处、甘井子办事处、高新园区办事处办理;

原商贷房屋在其他区市县的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办理。

中山办事处: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西岗办事处: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76号;

沙河口办事处: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123号;

甘井子办事处: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29号;

高新园区办事处:高新园区世达街17号;

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开发区网点: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54号;

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金州网点:大连市金州区解放路850号;

旅顺口办事处: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32号;

长兴岛(瓦房店)办事处:瓦房店市五四路147号;

长兴岛(瓦房店)办事处长兴岛网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兴路622号;

普湾新区(普兰店)办事处: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80号;

花园口(庄河)办事处:庄河市昌盛街377号;

长海办事处: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162号。

温馨提示:搜索微信公众号【大连本地宝】,对话框发送【公积金】,即可查看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个人账户余额查询、大连公积金提取指南、办事网点大全和公积金办理常见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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