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2、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本市户籍人员
3、在外省市进行务工、经商或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区(市内四区间除外)务工、经商人员。
温馨提示:
(1)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区(市、县)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在户籍地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人员,到达我市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在限期补办期间,可以在我市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临时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两寸免冠照片2张及当月孕情检查证明;
2、未婚育龄妇女只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两寸免冠照片2张及当月孕情检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科办理)。
3、特殊情形需要提供其他材料的,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
符合条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携带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其所在社区初步确认后,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工作时限: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半,下午1点至5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备齐全后,即时办结,予以发放。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