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2、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本市户籍人员
3、在外省市进行务工、经商或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区(市内四区间除外)务工、经商人员。
温馨提示:
(1)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区(市、县)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在户籍地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人员,到达我市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在限期补办期间,可以在我市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临时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