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报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由本人或单位统一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及网上代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本人签字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1、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职称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3、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4、选择报名省份(辽宁省),点击“下一步”;
5、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6、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点击“下一步”;
7、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报考人员可据实填写、修改有关信息,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登陆“辽宁会计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考试报名申请),点击“下一步”,系统对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考试公告页面;
8、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下一步”;
9、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后,点击“网上交费”;
10、阅读网上缴费提示,观看网上缴费演示,点击“生成订单”,点击“交费”,选择缴费银行,点击“确认支付”,系统生成“报名回执表”。
报考时间:具体报名时间,在3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根据本省情况确定
报考费用:大连每科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