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变更
自2015年起《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二、电子证
自2021年6月1日起,辽宁省就业创业电子证书数据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辽宁政务服务网、“辽事通”开放共享,实现人社系统内部、外部共享共用。电子证照启用后,纸质版《辽宁省就业创业证》仍旧有效。
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登记失业的劳动者、新就业或重新就业办理用工手续的劳动者等,须办理《就业创业证》。
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
无法提供《户口簿》的,须提供承诺声明和准确的户籍信息。
需要纸质证件的,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可就近在我市县(区、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