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怎么办理

导语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优先保障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辽交运输明电[2020]10号),为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顺畅,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事宜说明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办理说明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优先保障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辽交运输明电[2020]10号),为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顺畅,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事宜说明如下:

  一、办理范围

  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

  二、办理流程

  1、下载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按填写说明详细填写。

  2、将填写完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发送至dlshyk@163.com,为便于您确认我局是否接收到,发送时请写明联系人手机号并选择“已读回执”(qq邮箱此选项叫“需要回执”)。

  3、我局对审核无误的表格将邮件回复或电话回复联系人。

  联系电话:0411-84480021,1824115537

  附件: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下载链接:/uploads/1.doc

  2、填表说明,下载链接:/uploads/2.doc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大连本地宝,对话框回复【疫情】即可获取大连疫情最新消息,最新感染者活动轨迹、最新疫情发布会内容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