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建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和网签备案行为的通知2020

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和网签备案行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区房屋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和网签备案行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通知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有土地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

  2.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项目时,应将抵押情况告知购房人,并约定解除抵押的时间。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商品房认购协议或付款认定书中增加抵押情况,具体如下:

  购房人所认购商品房的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情况为□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卖方承诺于 日前解除购房人认购的商品房抵押手续,解除抵押手续后收取首付款。


  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已经抵押的在建工程,在出售商品房前,应在收取首付款前解除抵押;收取首付款时直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无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收取首付款同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5.市住建局、区房屋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抽查工作,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重点事项,如发现未按规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或付款认定书的、未按规定办理解除抵押和网签备案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发布购房风险提示;未按期整改的关闭项目网上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功能;仍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暂停其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开发的后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情节严重的,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5日起执行。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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