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起大连全面恢复医疗服务

导语 为满足广大患者就医需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从8月19日0时起,大连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并且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7月25日,大连市所有独立开设的门诊部、诊所停止诊疗服务,各医疗机构暂停非必要的门诊服务。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变化,8月6日,大连市发布《关于有序恢复医疗服务的通知》,在规范防护的前提下,逐步开放门诊诊疗服务,同时提出门诊部、诊所类医疗机构在疫情进一步控制后可逐步开放。

  为满足广大患者就医需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从8月19日0时起,大连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并且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

  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要重点关注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如果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安全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排查。

  2

  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力量、持续加大排查力度,充分发挥“哨点”作用。未设有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诊治发热、咳嗽和不明原因乏力不适患者,发现发热患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将患者安全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3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急诊患者要在救治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

  4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互联网+医疗”、慢病管理长期处方、个性化合理用药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个性化就医需求。对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疾病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

  5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病房管理,进入病区要详询病史,进行再次预检分诊,严格落实病区预留符合标准的隔离病房的要求。要加强住院患者管理,原则上不安排陪护、不允许探视,必须陪护时陪护人员不得超过一人,严禁不符合规定人员(包括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患者和陪护人员、其他未经核准的陪护人员等)进入病区。

  6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入口管理,强化院感防控,落实各项院感防控制度,配齐院感专职人员,配足院感防控物资,对包括医药护技、管理和工勤等人员在内的全体工作人员组织院感培训,开展全员健康监测,严防疫情在医疗机构内部传播。

  7

  各区市县(先导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对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医院感染相关要求,特别是对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接诊发热患者情况进行监管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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