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连中山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通知

导语 为确保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2019版《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申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通知

  为确保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2019版《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申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内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

  3.申请之日前,已在大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和高新园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同意发放补贴。

  二、申报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请之日前,在大连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在中山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股东还需提供股东相关证明);

  5.被中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该单位工作证明;

  6.在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和高新园区无房证明;

  7.《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见附表,需填写、打印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8.上述材料涉及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2份。

  三、其他

  1.受理时间:2020年9月3日至9月25日;

  2.申报地点:中山区行政大厦(白玉街65号)四楼人社局;

  3.联系电话:82565643;

  4.受理认定后,经公示无异议,报送中山区住建部门进行住房查验。

  附表: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

  大连市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

  附件

  附件: 大连市中山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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