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甘井子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通知2020

导语 为贯彻落实我市人才政策,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甘井子区将开展2020年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补贴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高校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我市人才政策,根据《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甘井子区将开展2020年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补贴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注册地为甘井子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的意见。

  二、提交材料

  1.《大连甘井子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认定表》(除申请人签字须手写外,其余项目请电子填报,字体同表格保持一致);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单位公章);

  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本人或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向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认定公示。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认定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在甘井子区政务网公示7天。

  3、转送查验。区人社局将最终认定合格名单及申请人基本信息等一并汇总转送区住建局进行住房查验。

  四、其他

  1.申报时间:自2020年9月7日起至9月28日的工作日。

  2.申报地点: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松江路19号)二楼19号窗口, 咨询电话:88152608

  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日

  附件

  附件:大连市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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