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大连慢病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怎么算

导语 2020年大连慢病医保改为随到随检,那么“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咋理解?大连本地宝来告诉你!

  问:2020年大连医保“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咋理解?

  答:今年的慢病检诊给人感觉从容了很多,全市9家三甲医院均参与了检诊服务,另外今年检诊还有一个便利,即12月末之前检诊通过的患者都可以享受第四季度的慢病待遇,一次可开3个月的药量。所以,大家不必抢时间扎堆检诊,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排到了再去。

  很多患者都已经知道了,从明年开始慢病检诊实行随到随检,检诊通过即可享受待遇。检诊过程中,慢病待遇和报销比例始终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根据我市医保政策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患者,报销待遇有300元的起付标准,每个病种都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果患者被认定有两个及以上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限额高的病种为基数,增加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报销85%,如果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购药,报销90%。

  比如患有糖尿病、高血压两种慢病的患者,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3000元,高血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1800元,那么这位患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就高再加500元,即3500元。

  从明年开始,参保人员检诊通过当年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增加另一病种待遇的,起付标准不再折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部分按剩余月数折算。意思就是说几月份检诊通过就从几月份开始享受待遇,例如王大爷2021年7月通过糖尿病慢病检诊,那么他的起付标准就是15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就是1500元。如果王大爷两个月后又通过了高血压慢病检诊,那么起付标准不变,还是150元,最高支付限额增加了167元(500÷12×4)。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慢病患者,报销时没有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成年人报销65%、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报销75%。参保人员检诊通过当年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其中,已享受某种门诊规定病种Ⅰ类补助待遇,增加另一病种待遇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部分按剩余月数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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