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培训补贴政策汇总

导语 大连培训补贴政策包含针对城镇失业人员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贫困家庭子女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企业职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的等,具体培训内容及补贴详见文章。

  大连培训补贴政策汇总

  服务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不同职业(工种)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文件依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社〔2017〕1284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18年版)〉通知》(大人社发〔2018〕304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培训期间可在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费补贴中任选一项领取。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免费参加项目制培训

  政策内容:去产能失业人员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服务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不同职业(工种)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文件依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社〔2017〕1284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18年版)〉通知》(大人社发〔2018〕304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服务对象:贫困家庭子女

  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贫困家庭子女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不同职业(工种)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文件依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社〔2017〕1284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18年版)〉通知》(大人社发〔2018〕304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实际参加培训天数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培训期间可在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费补贴中任选一项领取。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服务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不同职业(工种)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文件依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社〔2017〕1284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18年版)〉通知》(大人社发〔2018〕304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社〔2017〕1284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文件依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社〔2017〕1284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服务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不同职业(工种)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文件依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社〔2017〕1284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18年版)〉通知》(大人社发〔2018〕304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服务对象: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社〔2017〕1284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18年版)〉通知》(大人社发〔2018〕304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政策内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属于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上述补贴最高不高于《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标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按每人1600元和3000元标准补贴。

  文件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31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212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服务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免费参加项目制培训

  政策内容:针对贫困劳动力的实际情况和就业意愿,按规定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服务对象:企业(用人单位、培训机构)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录用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社〔2017〕1284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18年版)〉通知》(大人社发〔2018〕304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经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在按规定从提取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后,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按职工经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规定标准,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不足部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按规定采取企校合作、订单式培训方式,组织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的企业,按学徒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项目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社〔2017〕1284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18年版)〉通知》(大人社发〔2018〕304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社〔2017〕1284号)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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