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疫情被隔离后还有工资吗?工资怎么算?

导语 根据大连市人社局回应,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

  问: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

  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劳动者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劳动者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按月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问:如何理解“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答:

  企业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包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企业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例如,某企业实行月薪制,从2020年12月21日起停工停产一直延续到2021年1月31日,其中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9日为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30天),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31日为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

  对企业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要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计计算。例如,某企业从2020年7月27日起停工停产一直延续到8月10日,则此期间为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后企业复工复产,但2020年12月21日企业再次停工停产,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则要从2020年12月21日重新计算,不得将2020年7月27日至8月10日累计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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