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封闭管理不能去上班工资怎么算?
导语 根据大连市人社局相关回应: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问: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岗劳动者工资如何支付?
答:
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生活费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但对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劳动者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问:如何理解“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答:
企业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包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企业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例如,某企业实行月薪制,从2020年12月21日起停工停产一直延续到2021年1月31日,其中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9日为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30天),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31日为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
对企业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要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计计算。例如,某企业从2020年7月27日起停工停产一直延续到8月10日,则此期间为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后企业复工复产,但2020年12月21日企业再次停工停产,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则要从2020年12月21日重新计算,不得将2020年7月27日至8月10日累计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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