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防疫期间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可在部分限行区域内行驶

导语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重点物资运输通道顺畅,自即日起,在我市主城区行驶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不受大《关于对我市部分区域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中“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限制通行措施”第1条、第2条、第3条的限制。

  关于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重点物资运输通道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我市主城区行驶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包括疫苗及其半成品和原材料、医疗物资、农资产品、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等)运输车辆,不受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对我市部分区域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中“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限制通行措施”第1条、第2条、第3条的限制,可全天在“限行区域”内通行,但不得在第4条、第5条规定的全天货车禁止通行的道路通行。

  点击链接查看此前规定→限行通告!为期一年!大连防疫期间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可在部分限行区域内行驶

  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交通受阻,影响应急物资紧急配送时,可拨打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411-83635222求助。交警支队将全力提供应急交通保障服务。

  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因违反限行规定被电子警察抓拍取证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配送合同、物资清单、单位证明等),通过交管12123APP或拨打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话0411-88058466申请撤销违法记录。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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