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金普新区第二批失业转业志愿兵专项岗位招聘公告
导语 为有效解决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的实际问题,前期大连金普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了岗位征集工作,现面向金普新区有就业意向且就业困难失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开展帮扶岗位招聘,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3金普新区第二批失业转业志愿兵专项岗位招聘公告:
一、组织领导
帮扶人员招聘工作由金普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区提供岗位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由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做好相关人员报名、积分核定、政审、选岗、体检、岗前培训、合同签订等工作。
二、帮扶对象
现户籍在金普新区,由金普新区安置或者原安置工作地点在金普新区的,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后非本人原因下岗失业(含自谋职业)再就业困难的志愿兵(士官)。
三、岗位要求
(一)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目前已连续失业半年及以上(截止月份为2023年10月)。
4.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半年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8年度至今已参加过相关帮扶岗安置并上岗,后因本人原因离职或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原安置单位解除合同的。
3.已办理退休(病退)手续或目前已在区政府公益岗位等财政供给岗位工作人员。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5.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帮扶岗位的。
6.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岗位设置
在充分考虑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自身条件的前提下,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原则,此次拟招聘帮扶岗位40个(入围人数多于岗位数时,按照入围人员积分高低选岗,选完截止,剩余入围者纳入明年帮扶岗位招聘),主要包含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工勤服务岗位等。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自主选择、贡献大小、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积分由高到低自行选岗。
(一)报名
1.时间:
2023年10月12日至13日(每日9:00-11:00、13:00-16:00)。
2.地 点: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一楼大厅。
3.报名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退伍证或有效退役证明材料原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亦可)及复印件、报名表(一式三份,可在报名现场领取填写)。
(2)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需提供当年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安置介绍信并提供下岗证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自谋职业需提供《自谋职业公证书》或能证明自谋职业的其他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4)立功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大连地区社保缴费记录。
(6)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二)积分核定
本次报名人员采取综合积分制,按照积分从高到底的顺序确定选岗人员名单,选岗时按照排名次序进行选岗工作。具体积分规则如下:
(1)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基础分值60分。
(2)根据退伍证或有效退役证明材料中累计的服役年限,每服役一个月计0.1分,由金普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员负责审核,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人员负责记录,最终分数以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为准。
(3)以大连地区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从退役后最后一次失业开始计算失业年限,无缴费记录、个体人员缴费均视为失业状态,每失业一个月计0.1分,社保缴费记录中自由职业者公用单位及金普新区退役军人补缴保险专户等以个体人员身份缴费的缴费记录视为失业状态计算,由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人员负责审核,金普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员负责记录。
(4)在服役期间立功的,三等功加1分,二等功加2分,一等功加3分,如有多次立功,可累计加分。本人报名时提供能证明的材料,如登记表或证书等,由金普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员负责审核,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人员负责记录,最终分数以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为准。
(5)学历加分:取得大专学历加0.5分,本科学历加1分,硕士及以上学历加1.5分。学历认证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资料,军队院校学历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的需证明学历是本人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的,除上述情况外的学历不予认定,由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人员负责审核,金普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员负责记录。
(6)如遇综合积分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优先录用,立功加分、兵龄加分、失业月份加分、学历加分。
上述积分核定工作需报名人员在提交材料时与报名审核人员现场核定各项分值,并当场统计完毕确认签字,报名者应携带所有证明文件,报名结束后不受理新的证明加分文件。
(三)入围公示
金普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会同区相关部门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积分核定情况再次确认,确认无误后根据岗位数量按照综合积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入围选岗人员名单,审查结果在大连金普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及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微信公众号公示。
(四)选岗定岗
选岗定岗工作由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与,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入围参加选岗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入围后已经选岗但不去报到人员,不再给予下次招聘机会。
(五)体检
选岗结果由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送审定,通过后在金普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新区人才广场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岗的,即为拟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统一体检,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本人弃岗、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产生的帮扶岗位空缺,按照综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聘用和公示
政审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金普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用工与管理
1.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用工单位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岗位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方法等,培训后,用工单位进行岗位分配。
2.被聘用人员一律采用劳务派遣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2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聘用人员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聘用人员由用工单位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并安排工作。
4.试用期满前由用工单位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情形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5.在实际工作中,用工单位依据本单位相关工作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公司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所有上岗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照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正常出勤工作,履行工作职责。已经上帮扶岗位人员,经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后仍坚持上访人员,解除其帮扶岗位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帮扶岗位相关工资待遇按照2018年度至今帮扶岗相关标准执行。
九、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大连金普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0411-88029971
业务咨询: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411-65891611
十、特别提示
选岗人员在帮扶人员选岗期间,请随时关注上述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