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导语 大连市政府为帮助科技创新平台单位更好发展,推出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政策,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服务内容/补贴标准

  新获批国家及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分别一次性享受5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补助。对获评优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等,给予50万元补助。

  申请条件

  国家及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

  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认定文件、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项目情况、科研用房和仪器情况、审计报告等材料。

  流程描述

  (一)提交申请 申报单位访问大连人才网https://www.dl-rc.com,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申报,提交认定文件、知识产权、成果转化、项目情况、科研用房和仪器情况、审计报告等材料。(办理时限:自发布通知起30个工作日)

  (二)审核评估 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含现场考察)

  (三)公示立项 确定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拟组建名单,在市科技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印发立项组建文件。申报单位根据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开展组建工作,组建期1—3年。(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 对国家及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市科技局根据获评名单,向市财政局申请支持资金,并拨付至平台依托单位。对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经评审认定后,市科技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支持资金,并拨付至平台依托单位。市科技局每3年对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评估,对获评优秀的,继续给予资金扶持。(办理时限:自立项文件下达或形成评估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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