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导语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出台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出台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三、重要举措

  (一)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办法》中要求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符合前述条件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本人和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另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本人或者配偶患有《关于实施我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和《大连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二)针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和时间问题,《办法》中规定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金额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扣除该笔贷款合同的前三次月还贷额;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首次提取金额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异地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金额。

  (三)针对房屋装修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办法》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所以房屋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四)针对职工到外地工作,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处理的问题,《办法》中规定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的,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应当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应当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待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公积金中心再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五)针对买公建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办法》中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非住宅用房的;偿还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工业、公共配套等非住宅用房贷款本息的;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和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所以购买公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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