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货车限行最新规定2023

导语 近日,大连交警发布最新限行通知,对大连市区内货车限行进行了重新规定,具体大连货车限行政策详见文章。

  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及大连湾海底隧道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确保我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调整我市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东方路以南、松江路(金三角广场至华北路)以南、华北路(松江路至周水前)以东、迎客路(迎客广场至虹港路)以南、虹港路(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圣林街-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以东、红凌路(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至凌水路)以东、凌水路(红凌路至黄浦路)以东、黄浦路(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黑石礁街以东的合围区域。(含迎客路、圣林街、石门山隧道、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桥)

  二、一般规定

  (一)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不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重型和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重型和中型挂车(不含旅居挂车)限行措施。1.每日6时30分至19时,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2.每日6时30分至22时,禁止在山东路(松江路至华南广场)、中华西路(华南广场至华东路)、虹韵路(张前路至圣林街)通行。

  (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不含皮卡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的厢式和封闭货车)、轻型和微型的载货专项作业车、轻型和微型挂车(不含旅居挂车):每个法定工作日的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在“限行区域”通行。

  (四)涉及菜篮子、民生运输、物流配送、公共服务领域等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的,通过互联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按照本《通告》和《大连市货车通行码办理及管理规定(试行)》通行。

  (五)摩托车限行措施

  1.摩托车禁止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内道路通行(不含悬挂注册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号牌的摩托车)。

  2.悬挂注册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中山路、中山广场、人民路、人民东路、迎宾路、滨海路(全程)、大连北站互通立交桥、东联路高架桥、东北快速路、香炉礁立交桥、东北路桥、白云隧道、星海湾大桥(含莲花山隧道)、七贤岭高架立交桥(含七贤岭隧道)、西部通道(包括南段和北段高架桥、西南路立交桥、石门山隧道)、光明路隧道、振连路立交桥、201国道立交桥通行。

  三、特殊规定

  (一)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载货专项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挂车(旅居挂车除外)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在中山路(太原街至中山广场)、中山广场、人民路、人民东路、高尔基路、迎宾路、滨海路(全程)通行。

  (二)大连北站互通立交桥、东联路高架桥、东北快速路、香炉礁立交桥、东北路桥、白云隧道、星海湾大桥(含莲花山隧道)、七贤岭高架立交桥(含七贤岭隧道)、西部通道(包括南段和北段高架桥、西南路立交桥、石门山隧道)、光明路隧道、振连路立交桥、201国道立交桥,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不含“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重型和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重型和中型挂车(旅居挂车除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不含皮卡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的厢式和封闭货车)、轻型和微型的载货专项作业车、轻型和微型挂车(不含旅居挂车),每个法定工作日的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禁止通行。

  (三)轮式专用机械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畜力车,禁止在“限行区域”及大连北站互通立交桥、东联路高架桥、东北快速路、星海湾大桥(含莲花山隧道)、七贤岭高架立交桥(含七贤岭隧道)、光明路隧道、振连路立交桥、201国道立交桥通行。

  (四)环卫作业、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等相关作业车辆,工作日的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禁止在“限行区域”内的主干路以及大连湾海底隧道、光明路隧道、振连路立交桥、201国道立交桥进行清洁、扫保等移动作业。重污染及恶劣天气时环卫、排水、园林、除雪作业等情况除外。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应急抢险救援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四、大连湾海底隧道限行规定

  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载货专项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挂车(旅居挂车除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行人,禁止在大连湾海底隧道通行。

  五、交通标志

  本《通告》内容与道路交通标志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执行。

  六、处罚依据

  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移交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七、通告实施

  (一)本《通告》自2023年4月26日起实施至2024年4月25日止。

  (二)大连湾海底隧道、光明路隧道、振连路立交桥、201国道立交桥的交通管理措施,待正式通车后开始实施。

  (三)本《通告》内容与以往发布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发布为准。

  八、附则

  本《通告》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

  (一)“重型、中型、轻型、微型的载货汽车”等机动车类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行业标准分类。

  (二)“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三)“皮卡车”是指《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规定的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4月20日


  2022年11月8日,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类型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1月15日0时起,我市主城区范围内通行的“中型厢式货车”,其中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不受“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限制,在通行管理上参照“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管理。

  特此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1月8日


  大连货车最新最全限行规定2022

  关于调整皮卡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5日0时起,我市范围内“皮卡车”不受我市货运车辆限行措施限制,在通行管理上参照“小型载客汽车”管理。

  二、本通告中的“皮卡车”是指《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规定的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特此通告

  2022年9月14日


  大连东快路限行规定(2020年11月9日起执行)

  自2020年11月9日起,每日6时30分至19时,禁止所有载货汽车、挂车在东北快速路、香炉礁立交桥、东北路桥通行;每日19时至次日6时30分,允许核定载质量4500千克以下的载货汽车通行

  环卫作业、市政养护、园林绿化等车辆,严禁在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行驶作业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大连本地宝对话框发送【货车】即可查看大连货车限行规定临时通行标识、货车高峰通行标识申请入口、办理指南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