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课后托管服务政策文件

导语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直属各相关学校:现将《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大连市实际,就课后服务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大教发〔2020〕31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直属各相关学校: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7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辽教发〔2019〕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大连市实际,就课后服务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01、课后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全体学生(提供校车服务的涉农地区学校是否开展课后服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按照自愿的原则自行确定。

  02、课后服务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周一至周五(小学周三除外)开展课后服务,小学和初中一、二年级服务时间均不晚于18:00,初三年级不晚于19:30;

  普通高中原则上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走读学校高一、高二年级服务时间不晚于19:30,高三年级不晚于21:00;寄宿制学校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均不晚于21:30。

  普通高中周六开展课后服务,由学校商家长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时间不多于8小时,周日不开展课后服务

  普通高中寒暑假是否开展课后服务由学校商家长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收费标准比照周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03、课后服务内容

  各地区和学校要根据资源条件和学生需求,充分利用学校体育馆(场)、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及其他专用教室等教学场所,尽可能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选择,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做作业、阅读、艺体活动、科普活动,以及益智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中学可以有计划地安排课程辅导等。

  04、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提倡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

  实行课后服务收费的,要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设定收费标准,相关费用以动态调整的办法由学生家庭合理分担,小学、初中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200元。

  普通高中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走读学校高一、高二年级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280元,高三年级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470元;寄宿制学校高一、高二、高三年级每月每生收费均不高于470元。

  普通高中周六开展课后服务,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200元。

  各学校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商家长委员会确定。引进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不得再额外收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校内课后服务。

  05、课后服务收费管理

  课后服务收费实行多退少不补,要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要合理确定支出标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

  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随意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

  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本通知于2020年9月1日起试行。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并报送市教育局和市发改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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