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调整高校学费

导语 昨日,辽宁省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对每生每学年学费上限做出规定,具体详见文章。

  辽宁调整高校学费 2021年秋入学执行!

  昨日,辽宁省发布《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对每生每学年学费上限做出规定:文史、理工和医学类,不具有硕士学位投予权高校为4400元、4900元和5200元;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含试点单位)为4800元、5200元和5500元。艺术类按现行学费标准10000元(艺术理论类6000元)确定。新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双一流”高校可在学费上限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国家确定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上浮不超过20%。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5%。

  省政府确定的我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20%以内的优势专业,上浮不超过10%。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警察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以及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外语专业,继续执行现行学费标准不变。

  放开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大学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高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变化等情况自行确定。

  《通知》要求

  各高校确保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资金。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提高学费标准的高校,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老生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降低学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后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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