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口区开展2019年、2020年批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复核

导语 近日,大连沙河口区发布《关于开展沙河口区2019年批次、2020年批次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复核的通知》,复核2021年第二、第三季度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

  关于开展沙河口区2019年批次、2020年批次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复核的通知(复核季度:2021年第二、三季度)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2019]19号)、《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每季度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发放租房、购房补贴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重新复核人才资格。现将相关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批次

  1、2019批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2、2020批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复核季度

  2021年第二、三季度

  三、复核材料

  1、2021年4月—9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1份。(注意:尽量只打印4-9月份,可通过网上自助打印或到沙区行政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养老基数一竖列数据为0,还需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1份;如社保缴费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需提供单位之间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1份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1份;如出现补缴、断缴情况,该季度资格复核不予通过,该季度补贴款延后发放)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注意:劳动合同一定是与沙河口区的企事业公务员单位签订的,有日期和公章的页码都要复印,中间条款部分可不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注意: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复核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公务员需提供单位组织代码证复印件1份)

  4、相关要求。一是以上全部复核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加盖与本人劳动合同上一致的公章;复核材料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将追究相应责任;特殊情况不能加盖单位公章的,请附情况说明一份,写明原因并附个人签名;二是以上全部复核材料按序用装订器装订好,顺序依次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材料,请用订书器装订,不要回形针等其他类别的夹子,以备存档;三是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右上角编号,具体编号详见附件1、附件2(例如:**批次**号);四是如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可找人代办,不允许邮寄,建议同一单位多名人员派1人代办,3人以上即可团体办理,团体办理营业执照副本只需提供一份即可。

  四、复核时间

  2021年10月18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10月18日:团体办理

  10月19日:2019批次

  10月20日:2020批次

  请按规定时间提交复核材料,复核时间内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领取2021年第二、三季度补贴款。

  五、复核地点

  沙河口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214室(沙河口区永平街205号)

  六、咨询电话

  电话:84627709

  附件1:2019批次复核名单

  附件2:2020批次复核名单

  沙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河口区帮万家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列表:

  附件1:2019批次复核名单.xls

  附件2:2020批次复核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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