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劳动能力鉴定工作12月13日起全面恢复

导语 根据大连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12月13日起全面恢复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根据大连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12月13日起全面恢复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11月5日至12月12日期间,因疫情原因暂停的现场鉴定及已预约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待重新安排鉴定日期后,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被鉴定人。

  按照鉴定门诊的防疫要求,参加现场鉴定的被鉴定人,请务必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数字防疫标识码扫码,提供当日“国务院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排队等候时请保持1米间距,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预检分诊,遵守防疫各项管理规定。大连市内无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就诊患者无需提供核酸证明,异地非重点地区来返连人员进入鉴定场地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因刻意隐瞒行程导致疫情传播后果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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