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电动车上牌规定

导语 为规范金普新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动安全文明出行,大连金普新区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具体详见文章。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金普新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动安全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大政发〔2021〕1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本着“科学规划、依法管理、保障安全、服务民生、分类施策、协同共治”的原则,根据道路承载能力、通行安全秩序和国计民生发展等实际情况,以满足民生服务行业刚性需求为主,采取“总量控制、分批注册、分区通行、区域限行、专车专用、综合治理”的方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二、对金普新区区域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单位和个人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单位注册地在金州、经开区、保税区和金州、经开区、保税区户籍(居住证)。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不符合标准但合格证标注“电动自行车”的“两轮电动车”,以及新标准实施后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经鉴定为“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并核发“过渡期临时标识”。“过渡期临时标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登记车辆性质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三、2022年1月4日起,金普新区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四、电动自行车登记时,通过牌照样式号段对车辆所属区域加以区分。电动自行车登记后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应在签注准许行驶的区域内使用,不得在大连市核心区域(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行驶。

  五、电动自行车号牌有效期为4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车辆所有人可以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每次延长时间为1年。

  六、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不收取工本费。

  七、2022年3月1日起,金普新区禁止无号牌及悬挂其他地区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八、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实际,确定金普新区内暂不设置禁止或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路段,若需要设置禁行或限行路段应另行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告。

  九、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摩托车的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十、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保险、头盔等一体化注册管理,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广大市民不得购买或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停放充电规定,安全文明行车,驾驶人驾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自愿安装智能模块、投保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金普新区参照执行。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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