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起普兰店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导语 经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城市社区以居民小区为单位、涉农村屯以屯为单位,实行封闭管理的措施,市民可在普兰店区内正常流动(各类风险人群继续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不得离开普兰店区。全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关于普兰店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在全体市民和广大防疫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已连续11天社会面清零。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大连市新冠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52号通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解除城市社区以居民小区为单位、涉农村屯以屯为单位,实行封闭管理的措施,市民可在普兰店区内正常流动(各类风险人群继续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不得离开普兰店区。全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共场所施行“场所码”管理。除市防指《52号通告》规定暂停营业的公共场所外,其他公共场可以有序恢复运营。所有拟复市的公共场所必须将规范设置“场所码”作为恢复营业的前置条件,并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市范围严格使用“场所码”的通告》要求。各交通卡口、营运车辆、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经营场所、各级单位和其他需要人员管控登记的公共场所,要按照要求设置“场所码”,严格监督入场人员扫码,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入内。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场所码”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不服从“场所码”相关规定管理、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有序恢复线下教学。9月15日(星期四)起,全区(除大谭、莲山街道)内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职学校)恢复线下教学。其中,现仍居住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旅顺、金普和我区的大谭、莲山街道以及市外、省外高中低风险区的师生暂不跨区流动上学上班,与线下同步进行线上教学。大谭、莲山街道属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师生初定9月19日复工复学。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缓线下教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序恢复区内公共交通秩序。公共交通有序恢复运营。公交、出租车、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等公共交通工具需粘贴“场所码”,乘客扫码方可乘车。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恢复运营,运营范围仅限本行政区域。所有司乘人员规范佩戴N95或以上级别口罩,对未遵守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高速口、金普交界处检查服务站仍执行现行通行政策

  四、做好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各街道设立重点人群免费核酸检测点,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确定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的基础上,将公交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外卖、快递、物流从业人员等调整为“每日一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要根据新调整的重点人群范围和要求,互相配合,定期组织开展核酸检测。

  五、继续做好域外来返人员管理。请市民非必要不前往高中低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旗)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区。来(返)普人员在来(返)普前应提前48小时完成自主报备。有7天低风险区旅居史,需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实行三天两检;非中高低风险地区来(返)普人员,需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抵普后立即在交通枢纽即高铁站、港口、公路口现场进行免费核酸采样检测。来(返)普人员抵普后应按规定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如因隐瞒旅居史等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全体市民要坚持科学配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积极配合常规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人员及时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和加强针。

  七、继续发挥医疗机构“哨点”监测作用。加强全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全区一级医疗机构在完善“场所码”管理,按标准落实好预检分诊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可恢复正常医疗秩序,预防接种门诊恢复开诊;小微诊所达到疫情防控标准后,经街道组织属地卫生院验收合格后可以有序恢复诊疗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规范预检分诊、流行病史问诊、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和交接转诊工作。广大居民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到区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收治未经发热门诊筛查的可疑患者。

  大连市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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