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甘井子区知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报通知2023

导语 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中《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甘井子区开展2022年度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

  关于开展2022年度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中《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现就甘井子区开展2022年度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内容

  用人单位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详见附件1),按照签订合同后大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先由用人单位向其发放奖学金。在校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市财政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奖学金额度,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1万元的资助。

备案条件

  本年度只开展“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项目备案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领工作另行通知。申请备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知名高校大学生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在读大学生,以及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在读大学生(详见附件2、3);“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最新版的《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为准。

  2.用人单位应在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重点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地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每个地区不超过10家),以及我市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得相应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人员,且该人员应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持股30%及以上)等创办的企业。

  3.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已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且该生未获得过“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

  (三)备案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内容及文字需清晰可见:

  1.甘井子区用人单位与知名高校大学生签订的人才信用合同原件一份(并附Word版),需加盖申请单位、所在地区项目主管部门公章。

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材料复印件。

  (四)备案程序

  1.申请单位于6月9日前,将已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的人才信用合同原件及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材料复印件报送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备案。

备案成功且毕业生就业后,用人单位按照市人社部门印发的“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申报通知,向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具体申报流程,以申报年度通知为准):

  (1)《“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申请表》;

  (2)发放奖学金的银行流水单;

  (3)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4)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连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记录;

  (5)用人单位承诺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材料、用人单位资质等材料。

  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项目

  (一)项目内容

  知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我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补助,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按照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其最高学历的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补助)。各级财政相关学费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学费金额(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知名高校毕业生应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毕业2年内大学生,以及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毕业2年内大学生(详见附件2、3);“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最新版的《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为准。本年度受理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毕业的知名高校毕业生申报。

  3.用人单位应在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重点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地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每个地区不超过10家),以及我市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得相应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人员,且该人员应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持股30%及以上)等创办的企业。

  4.知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免除政策的毕业生不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截止到申请之日当月,已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需要审核原件,同时提供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PDF格式),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内容及文字需清晰可见:

  1.《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4,并附Word版)。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一流学科下属专业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毕业学生,还需提交学校提供的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材料,样本见附件5)、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学费缴纳说明(样本见附件6)、助学贷款协议书和还款记录(仅代偿贷款已偿还部分)。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连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记录、身份证。

  4.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材料。

  5.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信息(附件8,提供电子版)等资质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知名高校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甘井子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山东路5号一楼),联系电话:84202799。

  受理时间:8:30—11:00;13:00—16:00。

  附件:

  1.人才信用合同书(样本)

   2.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汇总表

  3.全国独立招收研究生的科研院所汇总

  4.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5.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样本)

  6.学费缴纳说明(样本)

  7.致全国各知名高校的一封信

  8.企业信息

  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附件1-7.docx

  附件8 企业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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