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政策实施细则

导语 中共大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不了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政策实施细则,具体的补贴标准、条件等内容请见正文

  大连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

  本地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分别享受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津贴。在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全职工作的,津贴标准上浮10%。

  二、办理条件

  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经自主认定单位、地区、部门认定的本地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

  三、具体流程

  (一)认定管理

  根据《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由自主认定单位、地区、部门分类办理。 1.自主认定单位。(1)每月10日前受理本单位本地高层次人才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在大连人才网 主页面“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模块中的“申请材料”下载)并提供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核验申报人提交的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并线上(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 :http//10.195.182.2/dlrc 核验学历证明、在连社保缴费、个人信用等信息。 (3)。党委(党组)会议审定 (4) 公示5个工作日。 (5)出具认定意见。( 办理时限: 每月底前)

  2.自主认定地区。(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在大连人才网主页面“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模块中的“申请材料”下载)并提供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每月10日前,所在单位向自主认定地区申请,同时提交《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申报人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自主认定地区核验荣誉奖励信息,并线上(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 http://10.195.182.2/dlrc) 核验学历证明、在连社保缴费、个人信用等信息。 (4)党(工)委会议审定。 (5)公示5个工作日 。 (6)出具认定意见。( 办理时限: 每月底前)

  3.自主认定部门。(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在大连人才网 https://www.dl-rc.com 主页面“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模块中的“申请材料”下载)并提供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每月10日前,所在单位向自主认定部门申请,同时提交《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申报人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自主认定部门核验荣誉奖励信息,并线上(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 http://10.195.182.2/dlr c)核验学历证明、在连社保缴费、个人信用等信息。 (4) 党组(党委)会议审定。 (5) 公示5个工作日。 (6)出具认定意见。( 办理时限: 每月底前)

  (二)信息上传

  自主认定单位、地区、部门,每月底前可随时登录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 http://10.195.182.2/dlrc ,上传《大连市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备案表》(在大连人才网 https://www.dl-rc.com 主页面“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模块中的“申请材料”下载)和党委(党组)会议认定意见(扫描版),并进行确认提交。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向市委人才办推送业务办理提醒信息。(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三)信息案备

  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线上自动校验人才在连社保缴费、个人信用信息后,市委人才办线上形成备案名单,线下按月印发文件并存档,随机抽查人才在连社保缴费、个人信用信息。(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

  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向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个人分别推送标注政策类别的提醒信息。市委人才办根据新审核通过备案名单,将资金发放至申报人社保卡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结果反馈

  市委人才办将资金发放至申报人后,通过系统将发放结果回传至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一)新申请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按照上述流程办理。对续发人员,每月前3个工作日,由市委人才办通过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对人才社保缴费信息、信用信息复核后自动生成,确认在连工作后,将资金发放至申报人社保卡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二)对人才工作变动离连等信息,市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自动智能分析人才社保缴费等数据,发现后自动向自主认定单位地区、部门以及市委人才办推送提醒信息。用人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人才工作变动离连等信息 报自主认定地区、部门,自主认定单位、地区、部门及时核实后报市委人才办,市委人才办对相关数据进行动态管理。

  (三)本细则实施后,资金发放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本细则执行至 2022 年年底,自 2023年1月起,资金发放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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