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限行处罚标准
导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我市城区部分路段实施中型(含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挂车、低速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畜力车限制通行,对违反规定者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瓦房店限行处罚标准:
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附瓦房店限行通告
一、全天禁止通行路段:
水果街:站前广场南至机务段路口路段
大宽街:瓦纺门前至芙蓉岗路段
共济大街:宏源岗至八三岗路段
西环街:新华人家岗至六中岗路段
东西长春路:文圣岗至世纪广场路段
二、限时通行路段和限行时间:
限行时间为工作日每天6时至8时30分,16时至18时30分。限时通行路段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限时通行路段为:
钻石街:世纪广场至张山嘴岗路段。
西长春路:世纪广场至正仁岗路段。
祝丰街:世纪广场至碧桂园岗路段。
五一路:钻石岗至六中岗路段。
五一路:五一路立交桥东至岭东岗路段。
共济大街:八三岗至南环岗路段。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七条二项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五、相关说明:
(一)因保障重点工程和民生需求等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禁止限行时段、路段、区域内通行的限制车辆,可提前到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交审核报备,联系电话0411-85661445。
(二)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六、限行车辆:
中型(含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挂车、低速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畜力车
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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