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明珠卡退卡流程

导语 根据《普通乘车卡办理及使用须知》中关于退卡及换卡(暂行规定)的要求:消费者可持卡片和押金单,在办卡充值点办理退卡。退卡时非人为损坏,将全额退还押金和卡内余额。退卡时经检验卡片属人为损坏的坏卡,不退押金。

  大连明珠卡退卡流程

  普通卡:

  消费者可持卡片和押金单,在办卡充值点办理退卡。退卡时非人为损坏,将全额退还押金和卡内余额。退卡时经检验卡片属人为损坏的坏卡,不退押金。退、换集体办的卡需有办卡单位证明,退、换卡时,如果当时读不出卡内数据,需10个工作日(不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处理时间,同时原坏卡及押金单收回,退卡时卡内余额超过500元(含500元),用户需签署《承诺书》。

  学生卡:

  1、学生卡遗失(押金及卡内余额的损失由个人承担)由学生家长或本人、持户口本原件或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彩照及50元现金(其中卡押金30元,充值金额20元)到售票处5大营业网点(锦绣、南石、青泥、解放、台山)补办,当日可领新卡。

  2、学生卡办理后,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退卡,确因特殊原因须办理退卡时,由持卡人持学生卡、户口本原件或身份证原件及学校介绍信(写明退卡原因)到售票处5大营业所(锦绣、南石、青泥、解放、台山)办理退卡,退卡后无法再次办理学生卡。

  老年卡:

  老年乘车卡丢失,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押金30元及最低充值20元到公交集团所属的上述五大营业所办理补卡。老年乘车卡售出后如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卡的,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办卡人身份证原件、乘车卡及押金收据,到上述五大营业所办理退卡。退卡时非人为损坏,将全额退还押金和卡内余额,退卡时经检验卡片属人为损坏的只退卡内余额,不退押金。

  老年乘车卡损坏不能使用时,需持故障卡、身份证原件及押金收据到公交集团所属的上述五大营业所办理换卡。经鉴定属非人为损坏的,予以免费换卡,如属人为损坏,须交押金后再予换卡。无法当时确认卡内余额的卡片,需10个工作日(不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处理时间,同时原坏卡及押金收据收回。

  优待卡

  如本人提出退卡,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有效残疾证原件、优待卡及押金收据到公交集团售票处5大营业所办理(因病故不能再继续使用,由其亲属到公交集团售票处5大营业所办理退卡,退卡时属于非人为损坏的,将全额退还30元押金。如果属人为损坏的,将不退还30元押金、原坏卡及押金收据收回)。

  单位卡:

  单位集中办理的明珠公用卡不允许以个人名义退卡,如要退卡必须由单位办卡人负责办理,所退明珠公用卡如果有单位已缴款仍未充值的款项应转到本单位其它明珠公用卡上。办理退卡业务时:

  1)明珠卡内余额低于10元(含10元),即可在办理网点直接退卡。

  2)明珠卡内余额高于10元,则需要单位办卡人持单位介绍信、押金收据或卡号对照单到明珠卡公司客服(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05号,大连银行沙建支行一楼大厅)办理,明珠卡公司根据卡内余额,将退款汇入办卡人所在单位的账户或者以支票的形式支付给办卡人单位,同时由明珠卡公司开具《大连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充值款红字发票)给办卡人所在单位。

  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票务管理中心所属营业所地址及电话:

  南石道街营业所:西岗区长春路335-2号 电话:82494772

  解放广场营业所:沙河口区五一路88-3号 电话:84612878

  青泥营业所:中山区长江路261号 电话:83622543

  台山营业所:沙河口区西南路475号 电话:84324141

  锦绣营业所:沙河口区锦绣路64号 电话:86828396

  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84354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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