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住房公积金网上转账还款服务协议

导语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给职工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开通了网上转账还款服务。相关协议内容请查看下文。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转账还款服务协议

  第一条 为了给职工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有效利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网上贷款系统,规范管理中心和客户通过管理中心网站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以下简称“网上转账还款”)的行为,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网上转账还款仅限借款职工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偿还本人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保持与本次转账还款前一致。

  第三条 网上转账还款的客户是指签订本协议、在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持有有效的住房公积金卡、查询密码、交易密码,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

  第四条 管理中心的权利、义务

  (一)管理中心将通过网站中客户输入的住房公积金卡、查询密码、交易密码进行身份认证,对身份认证未通过的客户有权拒绝其办理网上转账还款;

  (二)管理中心有权对网上转账还款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改造需要暂停网上贷款服务的,管理中心应通过公共媒介事先进行公告。

  (三)管理中心应保存好客户的贷款资料,保障客户的个人隐私权,如有本协议第六条所示的情况除外。

  第五条 客户的权利、义务

  (一)客户自愿申请使用网上转账还款。

  (二)客户通过住房公积金卡号和密码登录网上转账还款系统,管理中心以此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对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行为。

  (三)客户应妥善保管住房公积金卡(号)、查询密码、交易密码,由于住房公积金卡(号)、查询密码、交易密码丢失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客户网上转账部分提前还款时,应保证每次转账金额不少于5000元。

  (五)客户通过网上转账还款还清贷款后,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办事处前台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六)客户办理网上转账还款时,还必须遵守业务办理当时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前台还款的所有相关规定和所有要求。

  (七)客户对网上转账还款功能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中心客服电话、通过网站咨询专栏或到管理中心办事处进行咨询;

  (八)客户办理网上转账还款时,应直接登录管理中心网站(www.gjj.dl.gov.cn),不应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办理。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地址办理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九)客户提供的贷款资料应真实准确、并按要求进行操作。由于提供虚假资料或未按要求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或资产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管理中心保留追究客户责任的权利。

  (十)客户在管理中心网站办理业务时仅限于使用与所办理业务相关的功能系统,禁止擅自复制、修改、增加贷款系统内的功能内容,或创造有关的派生产品。

  (十一)客户可以申请解除本协议,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密码)、《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转账还款服务协议》。当贷款全部还清后本协议自动解除。客户再次办理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申请网上转账还款,需重新申请签订本服务协议。

  第六条 隐私保护

  保护用户隐私是管理中心的一项基本政策,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事先获得客户的明确授权;

  (二)因客户操作错误致使信息资料公开的;

  (三)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四)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五)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六)为维护管理中心的合法权益;

  (七)管理中心有权对整个借款人数据库进行分析、整理。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终止均适用于中国法律;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的受理、审核、发放、提前还款等均适用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等相关政策法规,如本协议有特殊规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管理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特别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协议,自愿开通网上转账还款,并同意本协议。

  客户基本资料:

  贷款合同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账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事处(盖章) 申请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

  提示:此协议需借款人到办事处前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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