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办理首次注册护士证应该注意些什么
导语 大连办理首次注册护士证应该注意些什么?有些什么样的法规和政策?在办理过程什么情况下不予注册?大连本地宝小编为你带来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注意事项:
1.《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育、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四)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注册。
2.《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体检表中无上述体检指标的,需重新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注册。
3.申请护士首次注册的申请人,应同时填写《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第四部分“申请人工作详情”中的内容。
4.《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现技术职称应填写:护士或未评定。职务应填写:其它或无。工作科室应填写:门诊、病房、中医病房、中医门诊、急诊(科)室、监护室、手术室、产房(助产)、社区护理、供应室、护理部、医院感染科、医技科室或其他。工作类别应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护理教育、预防保健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