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随军家属落户办理指南

导语 大连随军家属落户手续是怎么样的?需要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办理时间要多久?

  大连随军家属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地点:落户地所属的区、市、县公安(分)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具体电话联系确认。

  设定依据:

  《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落户规定的复退转军人、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随军家属,可办理落户。

  申请条件:随军家属落户

  一、申请条件

  《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辽宁省、大连市有关落户规定的复退转军人、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随军家属,可办理落户。

  二、申请手续

  1、基本手续

  1.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户籍内勤民警应到公安部“门户网站”核对迁移人员户口信息)、《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婚姻状况证明;

  2.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手续;

  3.《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审批表》、《随军家属审批报告表》(本年度有效);

  4.现役军人任现职命令、任免报告表(与任职命令一致)、军官证(士官证)、军人身份证(未办理军人身份证的,提交部队出具的未办理军人身份证的证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及注销户口证明;

  5.随迁配偶在连有职业的,提交在我市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无职业的,提交有登记失业信息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户籍地城乡属性为乡村地区,且户口簿“服务处所”“职业”栏未登记就业信息的,免提交);

  6.落户地址手续

  (1)《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或取得“房屋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的情形)及属地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

  (2)无合法稳定住所落户随军家属集体户的,提交师(旅)级以上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落户部队驻地所属派出所空挂集体户的,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用于军人办理《随军家属审批报告表》)。

  2、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交手续:

  1.落户地与部队驻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内的,需提交部队驻地所属派出所的驻军证明(解决分局管辖问题);

  2.属本市劳务派遣或外包公司代缴社会保险的,提交双方派遣协议或社会保险代缴协议;

  3.随迁子女为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提交学信网学籍查询记录;查询不到的,提交《在校学籍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受理审核办结。

  四、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核发准签手续。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各区行政大厅或公安分局户籍窗口

  咨询电话:

  中 山 0411-82745193

  西 岗 0411-83011679-303

  沙 河 口 0411-88124653

  甘 井 子 0411-88052908

  高新园区 0411-84457331

  旅 顺 0411-86612938

  开 发 区 0411-88160700

  金 州 0411-87837085

  保 税 区 0411-87180625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可否代办;

  落户需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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