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居民医保慢病总共有哪些
导语 2023年大连医保改革后,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待遇享受期、待遇水平按规定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部分慢特病病种的费用保障范围按辽宁省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文章。
大连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待遇享受期、待遇水平按规定(附件1)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部分慢特病病种的费用保障范围按辽宁省规定(附件2)执行。医保单独结算的高值药品,不纳入门诊慢特病费用保障范围。
附件1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表
序号 |
病种 代码 |
细分病种 |
病种(保障)范围说明 |
待遇时限 |
限额时期 |
支付限额(元) |
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 |
定点范围 |
1 |
M00101 |
耐药性结核病 |
|
2年 |
年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0 |
80% |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
2 |
M00501 |
恶性肿瘤(放化疗) |
包括膀胱灌注治疗以及神经系统等部分良性肿瘤放化疗 |
1年 |
年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0 |
80% |
二级及以上医院 |
M00508 |
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 |
包括乳腺癌和前列腺癌 |
5年 |
季限额 |
3600 |
0 |
80% |
三级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及区市县中心医院 |
|
M00509 |
恶性肿瘤(镇痛治疗) |
包括镇痛治疗和辅助治疗 |
2年 |
年限额 |
22600 |
0 |
80% |
二级及以上医院 |
|
3 |
M00821 |
白血病(放化疗) |
|
1年 |
年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0 |
80% |
二级及以上医院 |
4 |
M01240 |
血友病轻型 |
|
5年 |
年限额 |
20000 |
0 |
80% |
三级医院 |
M01241 |
血友病中型 |
|
5年 |
年限额 |
60000 |
0 |
80% |
三级医院 |
|
M01242 |
血友病重型 |
|
长期 |
年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0 |
80% |
三级医院 |
|
5 |
M02100 |
严重精神障碍 |
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 |
5年 |
季限额 |
1200 |
0 |
80% |
具备相应资质的精神病医院 |
6 |
M07801 |
透析 |
包括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每月至少一次血液透析滤过) |
长期 |
年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0 |
80% |
一级及以上医院及血液透析中心 |
7 |
M08300 |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
长期 |
月限额 |
认定第1个月7000元,第2到3个月6000元,第4到6个月5000元,第7到12个月4000元,第13个月之后3600元 |
0 |
80% |
三级医院 |
8 |
M00300 |
艾滋病 |
|
长期 |
季限额 |
1800 |
0 |
80% |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
9 |
M00204 |
丙型肝炎(基因1b型) |
|
1年 |
年限额 |
4600 |
0 |
80% |
设立传染性疾病科的医院 |
M00203 |
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 |
|
1年 |
年限额 |
8000 |
0 |
80% |
设立传染性疾病科的医院 |
|
10 |
M01900 |
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人) |
|
5年 |
年限额 |
20000 |
0 |
80% |
三级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及区市县中心医院 |
11 |
M01902 |
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 |
|
5年 |
季限额 |
6500 |
0 |
80% |
三级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及区市县中心医院 |
12 |
M02500 |
癫痫(未成年人) |
|
5年 |
季限额 |
2200 |
0 |
80% |
三级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及区市县中心医院 |
13 |
M07101 |
系统性红斑狼疮(未成年人) |
|
长期 |
年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0 |
70% |
三级医院、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及区市县中心医院 |
14 |
M12500 |
康复治疗(未成年人) |
未成年人机体功能障碍的康复治疗 |
5年 |
年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0 |
80% |
二级及以上设有康复医学科并配有专职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有相应的康复治疗专用设备及场所的定点医院 |
备注:未成年人指参保身份为未成年人或以大中专学生身份参加居民医保的成年人。
附件2
部分病种的待遇保障范围(试行)
一、恶性肿瘤
1.恶性肿瘤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镇痛治疗的保障范围都包括辅助治疗,放化疗的人员可以进行内分泌和镇痛治疗,内分泌治疗的人员可以进行镇痛治疗。
2.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以下保障范围: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含部分良性肿瘤)诊断治疗相关的药品、诊疗项目(检查化验)、医用耗材。药品包括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西药不含肠外营养液(注射剂,XB05BA)药品,中成药限于药品目录中肿瘤用药中的药品(分类代码ZC)。药品的医保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限定范围执行。
二、透析
1.血液透析:包括常规血液透析(HFHD和LFHD)、血液透析滤过(HDF)以及血液灌流(HP)。
2.腹膜透析:包括自动化腹膜透析、持续非卧床腹膜透析;腹膜透析更换外接短管及腹膜透析液等。
3.辅助治疗药品范围
(1)医保目录中限透析(或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的药品:如XA12矿物质补充剂、钙磷代谢调节剂(降磷药等)及其他限于透析(或肾功能衰竭)的药品;
(2)医保目录中适用于透析(或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的药品:如XB03抗贫血药物、XB01AB肝素类药物、降钾药、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骨化三醇等)、XC02抗高血压药等常规或必需药物。
4.诊疗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治疗透析(或肾功能衰竭)所需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常规检验项目: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血尿常规、血糖、血脂、血尿酸、血电解质、肝功能和肾功能、甲状旁腺激素测定、铁指标(铁蛋白、血清铁等)、C反应蛋白、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腹膜平衡实验以及透析相关临床监测等项目。
传染病筛查,如肝炎病毒标记、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血清学指标等检验项目。
5.医用材料和一次性耗材:包括医保支付范围内可以单独收费的透析管路、蓝夹子、碘伏帽。
6.在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透析的,定点医院应根据患者病情每月至少提供一次门诊血液透析滤过,并逐步增加高通透析次数。原则上辅助用药及医用耗材费用应控制在每月透析总费用的合理范围(占比不超过25%)。未纳入透析费用保障范围的合规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三、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包括心、肝、肺、肾、骨髓等器官以及小肠、胰腺、胰岛、造血干细胞等组织细胞移植的抗排异治疗。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医保目录中限于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的药品和其他必需西药及常规检查化验项目。
限于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XL04AA选择性免疫抑制剂、XL04AX其他免疫抑制剂等;
其他必需药品:激素等;
检查化验项目:环孢素血药浓度监测,FK506血药浓度监测,血常规、血糖、血脂、尿酸、凝血全项、血液分析、肾功、肝功、肝炎病毒、彩超、胸部X光片等。
四、康复治疗(未成年人)
包括视力障碍的康复治疗、听力障碍的康复治疗、言语训练、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脊髓损伤综合训练、运动疗法器械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感觉功能障碍训练、平衡训练、运动疗法、作业疗法、中医针灸推拿疗法以及相关评定医疗服务项目,具体范围如下:
全省诊疗项目编码3115中的精神科量表测查、精神科特殊检查和精神科治疗;3401中的物理治疗、3402中的康复治疗、43针刺、44灸法、45推拿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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