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独生子女费退休后怎么领取
导语 2023年3月1日起,大连市正式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对于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用领取做了详细规定,具体详见文章。
问:大连独生子女费退休后怎么领取?
答:若是在职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十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二千元补助费;若是从未就业人员,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或者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经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由区(市)县财政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支付补助费。
办理所需材料:独生子女证、退休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政策依据:
根据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十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二千元;有工作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支付百分之五十;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区(市)县财政支付;
(二)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十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二千元补助费;
(三)从未就业人员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或者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经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由区(市)县财政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支付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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