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营性公墓、骨灰楼设立审核条件

导语 本文对大连经营性公墓、骨灰楼设立审核条件进行了详细列举,有申请意向的企业请参照下文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8条(国务院第225号,1997年7月21日实施)

  审批条件:

  (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2)符合各区县公墓设立的总体规划;

  (3)经区县规划局同意选址;

  (4)经区县国土局同意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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