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荣誉市民申请条件有哪些

导语 大连市荣誉市民授予范围为非大连市户籍、除港澳台同胞以外的中国公民。授予外国友人、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荣誉公民称号按照《大连市荣誉公民称号授予办法》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大连市荣誉市民(以下简称荣誉市民)授予范围为非大连市户籍、除港澳台同胞以外的中国公民。授予外国友人、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荣誉公民称号按照《大连市荣誉公民称号授予办法》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凡政治立场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具备荣誉市民称号的候选人资格

  (一)在驻连教学科研单位、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工作3年以上且不具有大连户籍的人士;

  (二)在驻连区域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工作3年以上且不具有大连户籍的人士;

  (三)曾经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5年以上,目前已离开我市并仍在积极为我市作出贡献,且不具有大连户籍的人士;

  (四)全国各地长期关心大连、支持大连建设发展的非大连户籍人士;

  (五)其他为本市作出突出贡献的非大连市户籍的中国公民。

  在具备上述资格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一)为推动大连市经贸、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卫生等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为推动大连创新驱动、改革开放、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为大连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城乡发展、科技进步、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四)为我市引进重大项目、高层次人才、关键技术和设备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大连投资兴业、开展重大经济项目合作,对我市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

  (六)在促进大连对外交往、区域合作交流等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为我市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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